听新闻
放大镜
我院依法对全市首例认罪认罚上诉案件提出抗诉
2019-09-18 15:17: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9月16日,我院对滨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被告人是利锋等4人开设赌场案提出抗诉。该案系我市首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是利锋等4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经权利告知、询问核实 、听取意见等环节,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据此向滨湖区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是利锋等4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是利锋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滨湖区法院于2019年9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我院对被告人是利锋的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是利锋在本案事实、证据并无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对原先的认罪认罚表示反悔,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对此,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人是利锋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其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基于其认罪认罚而做出从轻判决的基础已经不存在,已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和条件,故对被告人是利锋应加重处罚。同时,法院在判决时,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建议我院调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直接改变我院对被告人周晓栋等三人的量刑建议,审判程序不当。因此,我院审查后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

  法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本案的抗诉有效维护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有利于树立检察权威,确保更有效、规范地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