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谎称在国际平台开设网店可赚大钱,一边开“杀猪盘”,诱使他人帮忙转移犯罪资金,如今网络诈骗的套路越来越深。近日,帮忙转移犯罪资金的袁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龙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吴某从事家具行业多年,前几年实体店的生意还不错。然而,近年来面对电商行业的冲击,吴某的生意越发惨淡,他一直寻找企业转型升级的机会。
2023年5月,吴某突然收到微信好友“小佳”(仍在侦查中)的邀请,让其加入海外某平台开网店。“小佳”告诉吴某,该平台配备海外仓,货物都在仓库里,吴某只需要担任代销的身份,当有顾客下单时,吴某预先将货款转至平台账户,海外仓库便会自行发货,待顾客确认收货后,货款就会打进吴某的账户。
如此简单就能赚钱,吴某很是心动。他通过上网查询进一步了解到,该网购平台主要面向东南亚地区,交易量巨大,商家利润可观。
网上描绘的美好前景,加上“小佳”的鼓吹诱惑,吴某立即行动。“小佳”还贴心介绍导师协助吴某进行店铺打理、广告投放,没过多久,吴某的店铺正式上线。
在导师的帮助下,吴某的店铺很快便接到了第一笔订单,货款也顺利转入了吴某的账户。随后,订单如雪花一般纷至沓来,但是由于要预打货款,吴某倍感吃力。其间,吴某联系过导师,商议能否收到货款后再继续打款发货,却被告知订单下单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发货,否则就会被平台罚款数十万元。
吴某一听傻眼了,事已至此,只能咬牙继续转款。2023年5月至6月,吴某共计向平台转账116万余元,只成功提现了7000元。当他还想继续转账时,警察找上了门,此时他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小佳”提供的网购平台是犯罪分子搭建的虚假网站,交易都是假的,并进一步查到了帮助犯罪分子取现、转移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袁某。2023年7月,袁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至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4月,袁某通过网络交友认识了自称是某公司老总的“小志”(仍在侦查中)。“小志”成熟风趣、细心体贴,二人很快就无话不谈。5月,“小志”在聊天中透露出自己公司的货款出了点问题,多次表示希望袁某能帮他支取、转移货款。起初,袁某对货款的来源有所顾虑,但在“小志”的多次请求和保证下,袁某虽仍有怀疑,但还是将被害人吴某转入其银行卡的资金取现并转存到“小志”提供的银行卡上,累计帮助转移、支取犯罪所得3.5万元。
2023年11月15日,龙泉市检察院依法对袁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