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减肥,无痛瘦身,亲测有效!”2023年3月6日,饱受减肥折磨的王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减肥咖啡的广告:“增强饱腹感,加快身体新陈代谢,不节食不运动,轻轻松松月瘦10斤……”每一个字眼都深深触动着她迫切想要变瘦的神经。
卖家黄某告诉王女士,这款减肥咖啡是她的自用款,她从2022年就开始喝了,效果显著。在黄某的游说下,王女士花费108元下单了一盒减肥咖啡。
没想到,王女士喝下咖啡后,等来的不是苗条的身材,而是剧烈的头痛。“这款减肥咖啡喝了以后我就开始头痛,还容易口干,老感觉喉咙有东西,食欲不振、想吐,睡眠质量也不高。我怀疑这咖啡里一定有什么对人体有害的东西……”2023年3月8日,身体不适的王女士带着咖啡来到公安局报案。经检测,涉案咖啡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公安机关遂对该案立案侦查,顺藤摸瓜查到了黄某及其上家李某。
2022年8月,爱美的李某网购了一款减肥咖啡,试吃一段时间后发现虽然有头晕、恶心、口干等不良反应,但是体重确实下降了,李某意识到这是一门“好生意”,于是收购囤积减肥咖啡,然后自行塑封后线上销售,广受爱美人士好评。黄某在朋友的口口相传中得知减肥咖啡有绝佳的减肥效果,便添加李某为微信好友,成为一名“忠实”的减肥咖啡爱好者。在此过程中,黄某发现该款减肥咖啡有利可图,也加入了销售行列。自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李某、黄某在明知销售的减肥咖啡系三无产品、服用后会有明显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分别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微信交易等方式销售,其中,李某合计销售金额8万余元,获利3万余元;黄某合计销售金额3万余元,获利3000余元。
经专业机构鉴定,从李某、黄某处扣押的多款减肥咖啡均含有西布曲明。2023年8月30日,余姚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李某、黄某移送至余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黄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食品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减肥咖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2023年12月4日,余姚市检察院以李某、黄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2月27日,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