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回乡之路,让从未借过钱的李某军意外发现,自己竟欠下大额债务,成了“老赖”。返乡遇阻、找工作无果、被限制高消费……李某军被迫吞下一连串“苦果”。
万般无奈下,他走进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全面审查后,追踪到真正的借款人,依法促成法院改判,还李某军清白。
回乡探亲发现背上“无妄之债”
2023年春节前夕,苏州火车站人头攒动,离开家乡已久的李某军归心似箭,但此时的他却怎么也没想到,原本的探亲之旅会变成一条申诉之路。
“我从来没欠过别人钱,怎么可能是‘老赖’!”在火车站售票处,李某军激动地和工作人员争辩。原来,在读取李某军的身份信息时,工作人员发现他被标记为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乘坐任何“G字头”的高铁列车。
再三确认后,李某军只能先接受现实,带着委屈和疑问打车归乡。然而,节后返回苏州的李某军在为其名下的车辆办理年检时,又因“老赖”的身份导致车辆被查封。平白无故遭受两次不公对待后,他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2023年3月,李某军走进相城区法院查询自己的涉诉被执行情况。原来,2017年,朱某依据两张有李某军签字和指纹的借条向法院起诉,称李某军在2015年向其借款11万元未归还。2017年11月底,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李某军限期归还借款。后因李某军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4月,经朱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李某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深感冤枉的李某军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对他的申请作出裁定。
“2015年我不可能向他借钱……”2023年5月,万般无奈的李某军走进相城区检察院求助,该院依法受理了李某军的监督申请,并对其申请理由和案件事实进行审查。
戒毒所出具“不在场证明”
“为什么说你在2015年不可能向朱某借钱?”
“我当时不可能在场!”面对检察官的追问,李某军说出了自己曾经是吸毒人员的经历。他坦言,2015年他正在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根本不可能从封闭的隔离戒毒环境中出来借款。
“是虚假诉讼还是冒名借款?李某军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围绕案件焦点,承办检察官刘凤琪仔细查阅案卷,多次走访法院、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根据相关部门信息,2014年4月,李某军在苏州因吸食冰毒被警方当场查获,结合他以往的吸毒历史,李某军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期限自2014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经与强制隔离戒毒所核实,在朱某主张借款发生的2015年5月和7月,李某军确实正在戒毒所内接受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并且没有任何外出探视记录。办案检察官认为,戒毒所出具的“不在场证明”可以证实李某军没有说谎。
找出“神秘借款人”
“如果借钱的不是李某军,那会是谁呢?这笔借款是否真实存在?”李某军只说怀疑有人冒充自己借钱,却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正当案件陷入困境时,办案检察官在法院的卷宗里找到了蛛丝马迹:借款人曾通过案外人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过朱某一笔钱,而这个案外人的名字叫李某艇。
一个李某军,一个李某艇,这仅仅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办案检察官与李某军沟通后得知,李某军有个亲弟弟的名字就叫李某艇。检察官顺藤摸瓜锁定了李某艇。为避免打草惊蛇,检察官决定先从外围调查入手,先后找到朱某、借款中间人询问借款情况和借款人特征,得知当年朱某通过中间人向“光头”出借了11万元。“光头”提供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李某军,但借款到期后,朱某却再也联系不上这个“光头”。
掌握相关证据后,2023年7月,检察官让李某艇到院接受询问。“当时哥哥的身份证在我这里,我就拿着用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结合李某艇本人是“光头”的特征、对借款过程和细节的准确描述以及他提供的与朱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凭证,检察官基本还原了事情原貌。
为了确保证据链条严密,该院委托苏州市检察院对两张借条和李某军、李某艇的笔迹、指纹进行痕迹检验鉴定,结果显示:两张借条“借款人”处“李某军”的签字和指纹都是李某艇的。至此,检察官认为,是李某艇冒用李某军的身份向朱某借款。
2023年8月14日,相城区检察院提请苏州市检察院抗诉。同年9月14日,苏州市检察院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相城区法院再审。相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准许朱某撤回起诉,并撤销原审判决。
随后,李某军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移除,日常生活恢复正常。虽然李某军的清白被找回,但朱某的借款仍未收回,合法债权还需要保护,潜藏的矛盾仍需消弭。
今年1月8日,检察官组织了一场现场调解会,通过释法说理,平衡各方诉求,最终朱某和李某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艇在六年内分期归还朱某9.6万元。
“这个月的还款如期到账,我现在踏实多了。”3月16日,朱某收到了李某艇转来的第二笔分期还款,他高兴地给检察官打来电话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