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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执行】滨湖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9-08-28 15:56: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2)刑事诉讼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3)民事行政检察;

  (4)公益诉讼;

  (5)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检察长办公室 、院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务科、侦监科、公诉科、未检室 、荣巷检察室、马山检察室、华庄检察室、民行科、控申科、监察科、案件管理监督科、检察技术信息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参与平安滨湖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435件717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33件984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办理了梅利利等人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等涉黑犯罪团伙案、湖滨商业街宾馆内发生的李建军杀人藏尸案、与境外勾结贩运海洛因7.5千克的艾麦提·吾普尔等人特大贩卖毒品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犯罪,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10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3件148人,依法办理了杨圣广等24人冒充名医直销中药骗取钱财、涉案被害人达2000余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名收取会员费的方式作案39起、涉案数额达90余万元的石勋等11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我院办理的张祖龙申请执行监督案,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社保部门完善工伤保险支付方式,每年惠及全市3万多名工伤职工,被评为江苏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推进矛盾化解。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有效开展权利保障、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释法说理,通过办案化解矛盾纠纷117件。加强控告申诉和信访接待工作,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实行诉访分离,落实律师参与化解、代理信访工作机制和公开答复信访人制度,提高信访处置效率。全年办理各类信访128件439人,信访息诉率达95%。完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与实体联动的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查询、情绪疏导等服务,取得较好效果,我院连续第九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9件111人。开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办理了利用“山茶油”非法集资的褚笑芳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跨省发展网络的栗富军、孙凯等43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协助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近5亿元。我院申报的“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砺剑行动”获全市法治惠民实事项目二等奖。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切实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盗窃、职务侵占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25件328人,及时督促追缴发还赃款,加强对损害国有资产、个人财产诉讼行为的监督,严惩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为国家、企业和公民挽回财产损失5200余万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件21人;与公安、法院、科技局、江南大学、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等单位成立“滨湖区知识产权保护同盟”,为100余家企业开展维权指导、法律讲座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服务保障环境治理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意见》,结合检察职能推出12项措施。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对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公诉13件35人,依法办理了省公安厅督办的韩建平、沈法良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特大团伙案。利用派驻检察室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开展生态环保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行业治理。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监督措施,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程序违法等方式开展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62件,量刑建议903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及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共息诉52件;依法对虚假诉讼、程序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发出程序监督类和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14件,对全区27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法律监督。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决定不起诉8人。对61名未成年犯落实亲情会见、指定辩护、结对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深化涉罪外来人员观护教育工作,保护其与本地涉罪人员平等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利,9名接受观护人员无一脱管漏管。对24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宜继续羁押的,督促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其中在押人员胡名军等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公益诉讼改革要求,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走访,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及时开展线索评估和调查取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件,督促相关单位修复公益林和恢复耕地147亩,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1万余立方米,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办理的一起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优秀案例,保护生态环境“四位一体”的工作方法被高检院发文推广。

  (四)保持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在做好线索清理、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准备工作的同时,保持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检验、环境保护、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6人,先后查办了江苏省北国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东珣伙同他人特大贪污案,无锡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原副处长周天扬受贿案,原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环保分局局长浦燕泳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着力开展贿赂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查办单位、个人行贿受贿案件8件11人,促进了行业治理,净化了社会风气。

  加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依法查办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先后在环境保护、土地出让、项目投资等领域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5件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钱建法等人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精品案件。同步介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5件次,配合安监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主体,回应社会舆情;围绕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居民用水安全隐患与保障等课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检察建议和治理对策,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对总投资额为37.5亿元的地铁四号线、无锡市少年宫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防,为4686个建设单位、10925名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项预防活动,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通过“预防邮路”发送警示教育教材610份。精准开展专业化预防,落实惩治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剖析机制,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等工作,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5份,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11项。

  (五)加强基础和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和案件监督管理应用平台,全面实施办案流程动态监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89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11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4条;接待律师办理阅卷、提交书面意见等事项346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诉工作质效,举办“检察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的监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250余人次。

  加强作风执行力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化“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队伍执行力建设,积极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公正的工作举措和实际行动。向基层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廉洁从检警示教育,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编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立作风效能督查长效机制。

  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以“打造活力滨检、实力滨检、魅力滨检”为主题,实施文化育检工程,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采用教育、引导和激励等方式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营造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加强检察文化阵地建设,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明廉清心感悟教育基地,彰显检察文化的社会效应;建立“滨检在线”微信公众号,加强检察信息推送和法治文化宣传,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397.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1.58万元,增长5%。其中:

  (一)收入总计4397.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97.65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201.58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基本工资标准调增,部分检察官工作、生活补贴调增,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追加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涉及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上年没有结余数。

  (二)支出总计4397.6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775.73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586.74 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75.73万元,主要用于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586.74 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2.公共安全(类)支出3775.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88.99万元,增长586.7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涨。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有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上年末未有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439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7.65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39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7.6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397.6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1.58 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工资、奖金等的追加,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提租补贴调增,新录用4名公务人员转正及一名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397.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1.58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劳务成本的增加。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44.33万元,支出决算为439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工资、奖金等的追加,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提租补贴调增,新录用4名公务人员转正及一名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劳务成本的提高等导致。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安排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87.02万元,支出决算为296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干警工资调整,奖金、绩效工资增加及办公耗材及劳务费成本上升。

  2.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干警办案费放入其中。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5万元,支出决算为61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办公耗材及劳务费成本上升。

  4.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统计口径有变,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及办公设备维修费放入其中。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6.59万元,支出决算为86.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四)城乡社区(类)

  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14.53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增加,部分干警差旅费放入其中。

  (五)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2.3 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12.42 万元,支出决算为212.42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1 万元,支出决算为146.08 万元;完成预算的96.74 %。决算书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有人员退休和调出的情况。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7.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0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0.35 万元、津贴补贴895.98 万元、奖金893.79 万元、绩效工资2.7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0.48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8.78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6.59万元、住房公积金162.30 万元、提租补贴212.42 万元、购房补贴146.08万元、离休费21.36 万元、退休费107.16 万元、抚恤金21.61万元、生活补助4.00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 万元。

  (二)公用经费1192.6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7.30 万元、印刷费3.58 万元、手续费0.10 万元、水费2.04 万元、电费36.55 万元、邮电费28.09 万元、物业管理费144.76 万元、差旅费103.48 万元、维修(护)费76.57 万元、租赁费10.34 万元、会议费0.86 万元、培训费31.64 万元、公务接待费3.90 万元、被服购置费2.81 万元、劳务费284.69 万元、工会经费32.72 万元、福利费11.5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7 万元、其他交通费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5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17 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9.51 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1.9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9.34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1.58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工资、奖金等的追加,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提租补贴调增,新录用4名公务人员转正及一名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44.33万元,支出决算为439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经费上涨及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上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7.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0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0.35 万元、津贴补贴895.98 万元、奖金893.79 万元、绩效工资2.7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0.48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8.78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6.59万元、住房公积金162.30 万元、提租补贴212.42 万元、购房补贴146.08万元、离休费21.36 万元、退休费107.16 万元、抚恤金21.61万元、生活补助4.00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 万元。

  (二)公用经费1192.6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7.30 万元、印刷费3.58 万元、手续费0.10 万元、水费2.04 万元、电费36.55 万元、邮电费28.09 万元、物业管理费144.76 万元、差旅费103.48 万元、维修(护)费76.57 万元、租赁费10.35 万元、会议费0.86 万元、培训费31.64 万元、公务接待费3.90 万元、被服购置费2.81 万元、劳务费284.69 万元、工会经费32.72 万元、福利费11.5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7 万元、其他交通费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5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17 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9.51 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1.9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9.34 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3.9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2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39.34万元,完成预算的39%,比上年决算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购置公务用车为七座的商务车,单价较高。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为车辆的报废更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3.87万元,完成预算的73%,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为规范公务用车,节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购置车辆燃油、车辆的维修及保险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3.公务接待费3.9万元,完成预算的26%,比上年决算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省、市二级有关规定,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增加金额很少,几乎与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预算数再次进行压缩。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万元,接待35批次,330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市院、区院来我院考察、交流、学习,主编、记者宣传采访;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86 万元,完成预算的8.6%,比上年决算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尽量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召开电视电话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时以上年度预算为基准。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10人次。主要为召开业务布置会议。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1.64万元,完成预算的63%,比上年决算增加4.96万元,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业务培训较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执行时,尽量减少开支。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0个,组织培训240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业务技能。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相关收入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2.65万元,比2017年增加27.7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成本上涨,劳务成本提高。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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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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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