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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他山之石】对方不给货款 打砸放火泄愤
2019-05-16 15:21:00  来源:检察日报

  刘某在山东青岛从事海参育苗生意,有一个海参育苗场。海参培育过程中需使用海参药,张勇是海参药的供货商。2018年11月,张勇给刘某打电话索要1万多元的海参药钱。这批药当时是刘某手下一个工人收货并签字,没有经过刘某,刘某不承认这笔欠款。收货工人已经不在育苗场干了,刘某说,谁签的字找谁要钱。张勇要钱无望,怒火中烧,撂下一句“等着瞧”就挂了电话。

  当时张勇就在育苗场外,他随后走进场内,抄起一把铁锨,冲上刘某办公的二楼,一路打砸,把刘某办公室里的办公桌椅、电脑、空调、冰箱等等砸得稀烂。铁锨都砸断了,他仍不解气,掏出打火机把刘某床上的床单点了。

  在检察官提审时,张勇表示,当时在气头上,就想泄泄火撒撒气,没顾忌后果,对方不给钱就想把他厂子东西给砸了解解气,钱也不要了。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案发地点是在海边,起火范围局限在房屋二楼并无扩大趋势且周围均为被害人所有的育苗池,张勇的放火行为尚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所以未以放火罪追究张勇。张勇是在故意毁坏财物的主观故意下实施的打砸、点火行为,将其行为确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更为恰当。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4月18日,张勇被该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勇当庭服判不上诉。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