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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刑事执行刚柔并济 监督帮扶双管齐下
2020-05-14 09:59: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接到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的来电,告知他所反映的困难已基本解决。

  2020年1月21日,长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开展日常检察工作时,发现48岁的贵州籍杨某在长泰县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间,因肺结核复发并咯血,随即通知所医对杨某进行各项身体检查。因杨某病情较为严重,且可能危及生命,驻所检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能,督促看守所将杨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将杨某病例材料送往漳州市检察院进行技术性文证审查,因其病情严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经漳州市公安局批准,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此时,临近春节,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人员在交付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杨某被暂予监外执行后,无法回到其户籍所在地执行入矫事宜,检察人员立即督促看守所与县司法局做好衔接工作,监督指导看守所与杨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办理相关交付手续。

  为防止脱管漏管情况发生,长泰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协商解决杨某入矫问题,共同派人对杨某居住地进行调查核实,走访杨某居住地村委会,征求、落实相关保证人,并对杨某进行询问,详细了解情况,征询其个人意见。在长泰县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下,杨某顺利在长泰县入矫。

  疫情防控期间,长泰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电话抽查、回访,及时掌握对方近期生活、工作情况与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经过电话回访,了解到杨某因病无法务工,身边无亲人照顾且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日常生活较为困难,无力支付房屋租金。另外,还了解到,在其入狱前,曾受雇于他人进行过装修房屋活动,雇主尚有余款3000余元未支付。

  长泰县检察院针对杨某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向司法局提出建议,建议司法所发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互助,以减轻杨某日常生活上的压力。同时,检察人员联合司法工作人员对杨某的困难逐一解决。他们多次来到杨某租住处,与杨某房东沟通协商,希望其能减免杨某拖欠的房租,杨某房东考虑到杨某的实际情况,同意适当减免杨某之前所欠的房租;他们又来到杨某的雇主家,联合村干部对雇主进行释法说理,劝其尽快将欠薪付清,经过一番普法,雇主明确表示同意将工钱付给杨某,近期将与杨某结清。至此,杨某向长泰县检察院所反映的问题,均得到解决。

  杨某在收到互助款及得到房东、雇主的答复后,主动打电话给检察机关表示感谢,称以后将好好悔改,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