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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明知儿子犯了事 资助逃跑获了刑
2020-06-11 09:52:00  来源:检察日报

  明知儿子杀了人,为了给儿子保命,拿钱资助儿子逃跑,导致儿子多年后才被抓获。5月24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某与亲戚王某一家都在江苏淮安做生意。其间,双方因琐事多次发生纠纷。刘某的儿子刘某某知道后,对王某一家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2009年1月6日晚上,刘某某携带水果刀、口罩等作案工具从徐州老家乘车来到淮安,并悄悄进入王某家,先后对王某及其两名家人身体多个部位连捅数刀,致一人当场死亡,两人重伤。

  案发后,刘某某逃回老家。因怀疑此事是儿子所为,第二天晚上,刘某和家人匆匆赶回老家,质问刘某某,刘某某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考虑到杀人肯定要偿命,即使刘某某自首也是死路一条,刘某决定让儿子跑路,于是将身上近1000元现金塞给刘某某,让他赶紧逃跑。随后,刘某某带着这笔钱开始了逃亡之路,直至2017年1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儿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鉴于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作出上述处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