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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工地连发盗窃案之后……
2020-10-16 10:17: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同志,太感谢你们了。接到你们的检察建议后,我们采取防范措施,再没发生过盗窃事件了。”日前,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向开展“回头看”的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白涛检察室主任朱丽沙介绍道。

  2019年10月至12月,村民李可多次到南两高速公路工地上,盗窃钢筋、角钢等钢材,然后让其妻胡玉协助将所盗钢材销赃给钢材收购商冯某,先后销赃四次,共获赃款28174元,其中胡玉帮助销赃三次。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向涪陵区公安局报案,2020年3月5日,李可、胡玉被抓获归案。4月27日,该案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两人共同退赃3万元,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涪陵区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李可、胡玉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建议纳入社区矫正。

  5月25日,涪陵区检察院对李可、胡玉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可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胡玉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然而,就在该案办理过程中,2020年4月至5月,南两高速公路工地上又先后发生11起盗窃钢材犯罪案件,涉及增福乡4个村社13名村民。“系列盗窃案的发案原因,除村民的贪欲之心外,也反映出建设公司存在监管上的漏洞。”办案检察官认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此类犯罪再次发生。

  6月2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向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落实材料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专职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材料购进与发放,及时回收物料。第六分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组织人员加班修建了四个专门用于堆放材料的仓库,将新料、可继续使用的旧料和废旧材料分别堆放,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同时与当地政府、派出所、村社充分沟通,做好宣传、摸排及工地材料流失统计工作,将闲置有用材料及时转运,并派专人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挽损。

  6月10日,涪陵区检察院白涛检察室联合增福乡政府,将当地村民及该桥梁建设公司的相关人员集中到乡政府会议室,开展普法和预防宣传。朱丽沙围绕盗窃罪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引导村民明白“取非己物即为盗”以及盗窃罪的相关法律后果。经过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办案、检察建议、下乡普法“三管齐下”的努力,增福乡南两高速公路工地盗窃钢材犯罪态势得到了遏制。目前,该工程已经接近收尾阶段,南两高速公路通车在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