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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司法救助”实实在在帮了被害人
2020-10-16 10:22: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叫王志忠,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今年是我任人民监督员的第5个年头。5年来,我先后对检察机关办理的15起案件情况进行了监督,参加过组织开展的2次检察开放日,另外还参与过1次“异地阅卷”监督活动。5年的时间说起来不长也不短,但这段特殊的人生经历,让我从一名普通的公务员逐步成长为用法律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监督员。

  在参与的15起监督案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今年刚参与监督听证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王某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核实情况、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逐一作细致阐述。

  因言语不和,王某被贾某用酒瓶击打,造成左眼及额部受伤。经鉴定,王某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额部为轻微伤。虽然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贾某作出有罪判决,但贾某平时就靠打零工度日,基本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而王某受伤前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受伤之后,王某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最终左眼失明,无法继续从事先前所做工作,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他们家里每月要定期还房贷,还有个4岁的孩子需要抚养。一言不合导致的伤害,让王某的家庭入不敷出,后续医治因资金窘迫难以维系。

  在案件听证现场,承办检察官阐述着案件的经过,王某一家的真实情况在我脑海中日渐清晰。我随后说:“王某的家庭确实存在现实困难,提出的司法救助诉求合情合理,并且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救助条件,同意给予王某司法救助。”最终,通过这次听证会,王某顺利得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王某哽咽着一时说不出话来,紧紧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再三表示感谢。坐在听证席上,我的眼睛也湿润了。通过参加这次监督听证活动,让我更加确定,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制度,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调解群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温度。

  在我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几年间,我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情怀,切实感受到了法治进步的力量,这种力量也深深地感染着我。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不仅要发挥好监督职责,做发现问题的“啄木鸟”,更要为人民代言,通过积极履职尽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