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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帮扶教育让他重燃生活希望
2020-12-09 09:56:00  来源:检察日报

  一张方桌,两条长凳,天花板上钉着下雨天用来堵漏的蛇皮袋,厨房墙壁由于被烟火长期熏燎已经发黑……日前,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新市检察室主任李征再次走进赵某的家,更加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谢谢检察官!还有那么多人关心我这个犯过错误的孤老头子,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生活!”面对前来家中看望自己的检察官,赵某满心感激和愧疚,一双瘦削粗糙的手来回摩挲着。

  原来,57岁的赵某在几个月前三次盗窃同村住户家的4只鸡和1只土狗,总计价值572元。

  因想吃肉,三次潜入邻居家偷鸡摸狗

  “我好久没吃肉了,就想着去偷只鸡填饱肚子。”讯问过程中,赵某向检察官主动交代了他的作案动机。

  他几次三番盗窃邻居的家禽家畜,每次涉案金额都不高,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承办检察官李征的心被案卷上简单的案情牵系着。

  经多次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以及赵某家属联系了解后,李征得知,赵某早年携全家从云南落户至德清县,后不幸患上肌肉萎缩等多种疾病。他的左手因工伤致残被工厂辞退,与妻子离异后长期一人独居,平时只能靠捡垃圾和废品为生。此番着实是因为生活困难买不起肉,才干起了“偷鸡摸狗”的行当。

  诉还是不诉?公开听证听听大家意见

  赵某的盗窃行为,加在一起价值不到600元。如果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盗窃三次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在了解赵某的家庭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绝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必须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诉还是不诉?该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以及公安人员、值班律师等对该案发表意见。

  “赵某偷鸡摸狗的深层次原因还是由于家庭困难,偷盗价值不大,邻居们也都谅解了他。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既体现了法律威严,也体现了司法温情,更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人民监督员费惠金在听证会上这样评议。

  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综合赵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该院对赵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子办结了,帮教脚步却没有停

  11月18日,德清县检察院新市检察室联合禹越镇司法所、当地村委会以及当地民间公益组织“德清嫂”就赵某后期的帮教工作开展会商。村党支部书记赵国兴表示,镇上和村里会对赵某加强关怀,定期走访探望,确保他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公益组织“德清嫂”则表示在组织公益活动时,可以让赵某来帮忙,帮助他更好地融入社会,重拾生活信心。

  会后,承办检察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德清嫂”志愿者一起前往赵某家,在对赵某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也询问了他的生活近况,鼓励赵某改过自新,开始新的生活。

  此案系该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为进一步延伸办案触角,深入基层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该院依托新市检察室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办组,立足“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优势,在办案中引入社会调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制度,借助“德清嫂”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教育,减少社会矛盾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效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善治。

  “许多轻微刑事案件发生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其中多数系家庭、邻里矛盾,且矛盾各方多有和解愿望。为此,我们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更应该通过办案去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综合考虑天理、国法和人情,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该院检察长周甲准说。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