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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毒贩当起了微商 收款即发“藏毒图”
2020-12-09 10:13:00  来源:检察日报

  微信下单、网上支付、到指定地点取货,这是大家熟悉的微商经营模式,竟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到了毒品交易上。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戴某等9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岁的万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8年在酒吧因好奇接触毒品大麻,此后不仅自己吸食大麻,还走上贩卖大麻的道路,并开通一个昵称为“嘀嘀”的微信号专门用来与毒品交易的上下家联系。

  万某从上家联系购买大麻,再通过微信与买家谈好交易的数量和价格,通过微信收取买家的毒资后,将包好的大麻放在一个隐蔽的地方,随后把藏匿毒品的定位以及周边环境照片发给买家,由买家自行前往提取毒品,他称这种方式为“丢包”。

  2019年7月,万某主动联系小学同学戴某,邀请其帮忙“丢包”,给的“好处”就是免费提供毒品给戴某吸食。“我认为这种方式是最安全的,双方不见面,也不需要认识,也很难被抓到。”戴某为了吸毒,答应了万某的提议。

  7月23日,万某将手上有大麻的消息分别告诉吸毒人员张某、李某,与两人商议后,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10克、卖给李某5克。万某借用一小超市的收款二维码发给张某,要张某扫二维码支付毒资,张某当即扫二维码支付2000元,万某给小超市老板1%的手续费,从老板处收取现金1980元。

  随后万某又步行到另一家烟酒店,采取同样的方法借用该店收款二维码收取李某毒资1000元,然后安排戴某“丢包”,戴某将卖给张某的大麻藏匿在长沙市湘江一桥桥东的一块石头下,将卖给李某的大麻藏匿在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一家门面附近。

  藏匿好后,戴某将位置定位、照片用微信发给万某,万某再转发给张某、李某,他们分别到指定地方取“货”。

  经查,自2018年12月以来,万某采取上述同样的交易手段向贩毒人员、吸毒人员贩卖大麻13次合计70余克,其中戴某帮助万某贩毒参与“丢包”4次,参与贩卖大麻合计38克。

  2019年8月6日至9日,公安民警先后将万某、戴某以及其他涉案的贩毒人员、吸毒人员抓获。

  2020年5月22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贩卖毒品的万某、戴某等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