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我和助理胡珊驱车前往江西省鄱阳县昌洲乡一家幼儿园回访。车子拐了一道弯,我看见了幼儿园门口站着的江某,身边簇拥着十几个活泼可爱的小朋友,她一边向我们挥手致意,一边嘱咐小朋友别乱跑以免摔跤。
江某是我8月下旬办理的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三个月前讯问她时的场景历历在目。
“检察官,我认罪认罚,知道买教师证犯法后,我主动关停了那家不合格的幼儿园,现在昌洲乡重新开了一家手续齐全、老师都有正规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很多在外打工的家长把孩子送了过来,这几天我们都在做开学的准备。”讯问过程中,江某一直很忐忑,念叨着自己已经知错了,惦记着幼儿园需要保洁的桌椅板凳和环境卫生。
2017年2月,江某在鄱阳县某村开办了一家幼儿园(已停办),因教育部门要求民营幼儿园持教师资格证的幼师要达到一定比例,同年4月,江某与合伙人严某商量购买教师资格证书事宜。严某找到朋友肖某帮忙,肖某联系到一名教育咨询公司的金某(另案处理),金某称可以购买教师资格证。
随后,江某找到幼儿园幼师蔡某等三人,建议三人购买教师资格证书应付教育部门检查,蔡某等三人明知购买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仍提供身份信息给了江某。
江某将蔡某等三人的办证资料通过严某发给肖某,肖某转发给金某。教师资格证制作完成后邮寄给江某,江某将教师资格证书复印用于教育部门检查,后交到蔡某等三人手中。
经发证机关证实,蔡某等三人手持的教师资格证均系伪造证件。
我对六名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六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自愿认罪认罚。我进一步了解到,江某取保候审后,与丈夫承包经营位于鄱阳县昌洲乡的一家幼儿园,现有教职员工15名,在读幼儿155名,江某在经营活动中担负主要责任。而江某之前的合伙人严某,也是浙江义乌一家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现有17名教职员工,在园幼儿140余人。
江某、严某经营的幼儿园系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解决社会就业、保护企业生存的文件精神及“慎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今年夏天,昌洲乡经受了特大洪水灾害,江某夫妇新开幼儿园中在读的155名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如果幼儿园关闭,他们就要到邻村去上学,给幼儿和家长在生活和经济上带来很大影响。
为保障幼儿园在疫情防控和灾后重建经济形势下积极复工、努力保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决定向检委会提出对江某等六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建议,并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我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获得了听证员的一致赞同。
“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一定会珍惜机会,遵纪守法,依法办学。”9月9日,我对江某等六名幼教从业人员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江某高兴得马上向丈夫报告了这个好消息,让他转告家长们这学期会按期开学,155名孩子家长揪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他们的孩子可以就近在本村上幼儿园了。
“校车要保证安全,不能超载;防疫措施要到位;冬天来了,孩子们的午餐要保温……”看着良好运转的幼儿园,我嘱咐江某的同时也查看了幼儿园的安全设施。“检察官的指导意见我一定遵照执行,我还要代家长和孩子感谢你们呢,降温了,孩子们在家门口上幼儿园少吹多少冷风啊!”江某说。
一间教室里老师正在上课,小朋友看见有人走进来,立刻用软软的童音向我们问候。看着小朋友们一张张笑脸,我觉得做个温暖的检察官叔叔,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