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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15万元医疗救助金返还到社保专户
2020-12-22 10:45: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期,最高检公布了三起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典型案例,江苏省丰县检察院查办的徐某、庄某贪污、诈骗案位列其中。徐某是丰县某镇原民政专干,庄某是该镇某村原村支书。2011年至2012年间,二人共同伪造村民救助申请23份,贪污、诈骗大病救助金多达32万余元。2010年至2011年间,徐某还伙同连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伪造14人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套取医疗救助金17万余元。

  23人的申请材料全系伪造

  23人的申请材料全系伪造,且当时无一名村民提出质疑或报警,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敏锐地感觉到,这不是仅靠犯罪者胆大心细就能做到的,审批程序一定存在漏洞。“你敢拿这么多村民的证件伪造申请材料、领取医疗救助金,怎么做到不被他们发现的?”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庄某交代说,当时村民住院费用在经过农合报销以后,剩余费用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按照程序,村民需从镇民政办领取救助审批书,交由所在村委审核签字,最终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和村干部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审核,最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村民普遍对政策了解不到位,村干部与民政办两级审批流程过于简单,这些情况都给他们留下了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介绍说,2011年4月,庄某找到镇里负责审批的民政专干徐某,在交情和利益面前,徐某很快沦陷,两人实施了一系列骗取救助金的行为。

  庄某利用自己村支书的职业身份,轻易地获取了村民信任,设法拿到他们的相关证明材料,伪造凭证交由徐某审核上报,申请救助金。案发后,村民们仍对被冒领救助金一无所知。

  直至本镇无村民可利用,2011年11月,利欲熏心的二人又将手伸向其他乡镇。不同的是,其他镇民政办的审核超出徐某的权限,此后徐某便带着庄某去相应的镇民政办,以欺骗的方式继续办理手续。

  医疗救助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

  2019年9月2日,丰县公安局对徐某、庄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9月10日,丰县检察院派员参与讨论徐某、庄某诈骗案。在会上,检察官通过对证据进行梳理,发现材料的审批盖章涉及多个乡镇,二人还涉嫌职务犯罪,并指出,徐某、庄某在他们所属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利用的是各自职务便利,涉嫌共同贪污犯罪;徐某、庄某通过欺骗其他镇民政办获得医疗救助资金,与自身职务便利无关,涉嫌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将上述意见反馈给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三方达成共识,本案依法分别由监察机关调查、公安机关侦查。

  2019年10月14日,经监察机关商请,丰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徐某、庄某贪污案,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10月17日,丰县监察委员会将徐某、庄某涉嫌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涉案赃款15万元随案移送。11月1日,丰县公安局将徐某、庄某涉嫌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城乡医疗救助是对患病困难群众在获取国家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而给予的补充性医疗救助,具有扶贫、救济性质。据此,我们认为徐某、庄某贪污、诈骗的医疗救助资金属于扶贫领域财物,庄某退缴的15万元赃款应依法返还。”办案检察官介绍说,2019年11月8日,该院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下,将15万元返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负责人表示:“这笔返还的资金将继续用于民生问题的解决。”

  检察建议促进机制完善

  今年7月,丰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漏洞,向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医疗救助制度在财务公开、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明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发放数额标准,公布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定期跟踪检查使用情况。

  之后,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召开医疗救助工作专题培训会,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并研究出台《关于脱贫攻坚普查和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暨医保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专项制度。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必须严格结算审核,进一步完善机制。”

  8月11日,丰县法院作出判决,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4万元;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3万元。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