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批准逮捕。
田某某是2001年轰动全国的富阳市(现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外沙村特大抢劫杀人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之一。此前,其余3名同案犯已被判刑,而田某某一直畏罪潜逃。归案后,田某某仍拒不供述案发经过,辩称自己未入室。
2001年6月19日下午,田某某伙同田某甲、吴某甲、吴某乙,经预谋,从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搭乘过路客车来到富阳市灵桥镇外沙村欲抢劫作案。抵达富阳时,天色尚早,4人便在村里晃荡了一会儿,经踩点决定对楼某家下手,随后就隐藏在路边的抽水机房中伺机作案。
到了夜里12时许,4人沿村里的田埂路走到了楼某家,带着事先准备的绳子、螺丝刀、尖刀等工具翻墙进入室内。入室前,4人发现房间内有好几个人后,商量决定:“如果被发现,就用刀逼住,再用绳子绑起来,让他们说出钱在哪里。”
谁料,4人刚走进一楼房间,房内两位老人便被惊醒并开始呼叫,还惊醒了床侧的小女孩,4人见情况不妙,用残忍手段将这三人杀害后,又奔至二楼,迎面碰上听到一楼动静的男主人,田某某和田某甲直接按住男主人并用刀捅。田某某捅死男主人后,又用刀捅死了女主人。最后,4人又勒死了男主人年仅2岁的儿子。
最终,4人带着劫得的70元现金和1部手机逃出楼某家,将带血的衣裤和作案工具扔在河边,仓皇逃匿到贵州省松桃县老家。
2001年8月、2002年3月,田某甲、吴某甲、吴某乙先后被缉捕归案,2002年6月,田某甲等3人被依法判处死刑。这让田某某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头两年,他如同野人一般居住在深山里,靠山上的野物以及偷庄稼田中的农作物为生。一有风吹草动,他就逃到大山深处。
在山上躲藏了两年多,田某某因身体吃不消,呕吐发烧,便偷偷下了山,先是在贵阳火电站边上的工地打工,后又化名“李波”在网吧靠打扫卫生度日,因无身份证,工作得到的工资只能靠工友帮忙领取。对他来说,任何风吹草动,都会感到极度紧张。
今年春节前后,妹妹让他回家看看90多岁的老父亲,他称,“事情太大了,罪太重了,回不来了”。
今年10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自称“李波”的男子极有可能就是在逃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随后将线索告知富阳警方。11月1日,逃匿了19年的田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11月4日被押解回富阳。11月7日,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就案件取证规范、继续侦查方向等问题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田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