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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不是在监狱服刑就是在“碰瓷”路上
2020-12-25 10:48:00  来源:检察日报

  “不是在监狱里服刑,就是在去‘碰瓷’的路上。”用这句话形容李来(化名)近十来年的生活不为过。2009年至2019年,李来以“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80余次,敲诈财物超30余万元,曾三次入狱。

  2020年7月,刑满释放不久的李来“技痒难耐”,向过往路人“碰瓷”并勒索1万余元,再次被警方抓获。12月23日,经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老中医骑车“剐蹭”他人被索1万余元

  2020年7月19日上午9时许,退休老中医赵华(化名)骑着自行车行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灯市口附近。

  当赵华要从一名黑衣男子身边路过时,男子突然向外伸出一只手,其手机应声落地。

  “没事吧,转弯倒是看着点后面的车啊。”赵华隐约感觉到自己的车把手碰到了男子的左胳膊。见男子拾起手机后没什么异常,赵华嘀咕了一句转身离开。没成想,男子并未离去,而是骑车尾随赵华至演乐胡同,后将其拦停。

  “刚才被你撞了一下,我胳膊疼,脑子发木,要么陪我去医院检查,要么赔钱!”男子一改之前的“淡定”,言语特别强硬。

  “治疗怎么也得花费几万元,你这点钱哪够用?”见赵华只想赔偿200元钱,男子变得十分激动,一边催促赵华想办法赔钱,一边用手对着赵华的胸口连续击打。此时的赵华内心十分恐惧,只想尽快脱身,便按照男子的要求来到附近银行取钱。

  当赵华从提款机里取出5000元后,询问该男子是否够用,男子仍不满足,趁着赵华的银行卡没退出来,竟亲自操作提款机再次取出5000元。拿到1万元的男子“意犹未尽”,临走前还对赵华进行搜身,将赵华上衣兜内的200元现金一并拿走。

  回到家中的赵华渐渐缓过神来,这时他发现自己的左臂因男子拉拽出现大面积淤血,再回想刚才的遭遇,赵华恍然大悟——这是遭遇了“碰瓷”,遂到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由于作案男子戴着帽子、口罩,赵华并不能清晰地向警方描述出对方的相貌特征。警方逐一调取现场多处监控录像,通过技术手段对作案人进行面部识别,最终将作案人李来锁定,并于8月10日将其抓获。

  试图拿精神疾病当“挡箭牌”逃避法律制裁

  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李来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没有收入,无所事事。

  李来到案后,警方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查询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李来曾三次因“碰瓷”入狱:2009年4月、2014年6月、2019年1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西城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判处十一个月、五年六个月、八个月有期徒刑。近十来年,李来以骑自行车“碰瓷”敲诈勒索80余人次,累计敲诈财物超30万元。

  为何频频“碰瓷”?面对讯问,李来一直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辩解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对此,警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李来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专业鉴定,结果显示李来无意识障碍,对问话能切题回答,交代案发过程时具有明显的自我保护和掩饰,对作案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认识清楚,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见自己的伎俩被识破,李来如实交代,钱是赵华在自己的恐吓下才给的,“老年人好说话,容易得手”,并承认自己“好高骛远,想跟着父母一直过安逸的生活”,“家里并不缺钱,我就是闲得无聊,想弄点零花钱。骗来的钱,都被我吃喝了……”10月29日,东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来批准逮捕。

  “经过三次判刑的‘历练’,李来对刑事诉讼流程特别清楚,知道如何避重就轻并用语言美化自己,一开始认罪态度并不好。”为了让李来真心认罪悔罪,从“碰瓷”犯罪的危害性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依法适用,再到年迈父母盼其改邪归正,多次打电话向检察官求情、问询案件进展,东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谭珍珠对李来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终于将他的心理防线攻克。

  “我知道我可信度不高,但请看在我父母年迈以及我认罪态度比较好的份儿上,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11月27日,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来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屡次“碰瓷”敲诈如何适用认罪认罚

  根据“两高一部”2020年9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碰瓷”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李来敲诈勒索案正属于这一类。

  “通过视频监控,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李来对赵华实施了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行为,并以跟踪、纠缠等‘软暴力’方式,对赵华进行了敲诈勒索,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谭珍珠分析说。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那么,李来敲诈勒索案是如何准确适用这一法律政策的呢?

  谭珍珠解释道,按照《意见》,“碰瓷”案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对于“碰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以及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应当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

  “具体到李来敲诈勒索案,虽然李来认罪认罚,其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同时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鉴于李来曾因相同犯罪行为多次被刑事处罚,不属于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比较大,故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没有作出不捕的决定。与此同时,综合李来敲诈勒索的数额以及累犯等从重情形,检察机关对其加大释法说理的力度和频次,在真正认罪悔罪的情况下,提出确定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谭珍珠说。

  12月23日,李来敲诈勒索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对李来的所有指控及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