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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4.5亩国有土地白用近十年?
2020-12-25 10:51:00  来源:检察日报

  12月11日,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收到了该市财政局的回函,某街道办事处与台州某公司重新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用协议和地上建筑物租用协议,该公司一次性补缴近十年的租金160余万元,已上交国库。

  “一块4.5亩的国有土地被这家公司无偿使用了近十年,是信息共享机制让我们发现了公益诉讼线索,一次性追回土地租金160余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该院检察长姚石京说。

  为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前不久,该院与玉环市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该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受理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举报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到检察机关。

  《意见》出台后,该院就收到了市信访局移送的关于台州某公司存在违建的案件线索。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对该案进行了常规性的核查,发现该公司所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土地,从2011年起一直无偿使用至今,其间从未缴纳过相关费用,国有资产存在流失可能,于是展开调查。

  经调查,2011年,因玉环某中学的迁建工程,台州某公司被安置在某产业功能区一块面积约4.5亩的国有土地上过渡生产,因当初的安置计划并未提及该片土地的使用费用,台州某公司便一直无偿使用该块土地至今,从未支付过相关费用。

  据此,该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财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讨台州某公司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该市财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专门召开协调会,邀请本院、属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台州某公司的负责人一起参与商讨如何解决该问题。台州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他的公司是被安置使用该地块,不应缴纳费用。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该负责人才认识到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该块土地的使用费用。

  此后,经多次协调,确定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向台州某公司收取费用。12月1日,该公司一次性补缴近十年的租金160余万元。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