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吴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海口海事法院主持下,通过“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平台成功进行诉前线上调解。被告吴某对该院提出的诉求全部接受,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方式缴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费用共计4.3万余元,承诺在省级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调解成功并执行完毕,整个过程耗时不足一小时。
2019年11月13日,吴某为捕捞水产品,驾驶渔船至儋州市干冲港附近海域。当日15时许,吴某等人在干冲港附近海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时,被儋州海警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量,涉案渔获物“芒果螺”共计2669.1公斤。吴某因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该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吴某无视法律规定,在海洋A类渔区内实施非法捕捞作业,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该海域海洋底栖环境,同时大量贝类资源遭到捕捞,不利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从保护海洋生态即渔业资源的角度来考虑,应对附近海域进行相应的生态补偿,遂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11月16日,该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将吴某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因吴某自愿赔付相关费用,态度较好,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检察官与海口海事法院主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决定将本案通过“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平台进行线上调解。12月3日,通过该平台,法院、检察院、被告在各自属地成功连线,进行线上调解。
作为海南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线上调解的案件,该案的办理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经验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