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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联合公安机关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
2020-11-16 13:05: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近日,我院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通报了一起12周岁未成年人强奸幼女案件。接报后,我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子扬即赴公安机关查阅案件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并于10月30日上午联合公安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训诫。

  张子扬首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虽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行为极其恶劣,客观上属于犯罪行为,对被害幼女的身心和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告诫涉案未成年人今后要慎重交友、好好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检察官深刻剖析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父母教育监管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训诫,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加强对其的监管,注重以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督促其尽快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通过训诫,涉案未成年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会牢记此次教训,加强法治意识,规范自身行为。监护人也表示会严加管教,积极与孩子沟通,帮助孩子改过自新,重新走上正常生活道路。

  今后,我院将继续完善1123工作机制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被害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并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处置,更好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