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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助力检察工作发展——我院制订人才建设意见贯彻落实全市检察人才建设会议精神
2018-03-21 09:31:00  来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人才建设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培养、造就能够引导滨湖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精英化”、“职业化”优秀团队,推动我院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近日,我院制订了《关于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多项举措,以人才建设助力滨湖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意见》以选拔培养高层次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为重点,围绕加强高层次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深化优秀检察人才使用、管理三大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一是建立拔尖人才选拔发展机制,加大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构建良好成长环境。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实行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等培养模式;对照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分析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优势与短板,实行扬长补短的精准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高层次拔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激发其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完善青年人才素能提升机制,创新培养锻炼举措,加强各类青年人才培育针对性。实行青年干警“AB岗”培养制度,培养一岗多能的复合型青年人才;持续优化结对帮带制度,着力培养一批理论功底较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本领扎实的优秀青年人才;丰富岗位练兵活动,举行学习沙龙,开展专题学术研讨、社会及法律热点讨论、疑难案件分析、主题演讲等活动;针对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后,各类青年人才培养的不同特点及要求,以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核心,以优秀青年人才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是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检察改革创新中的骨干作用,在队伍素能提升中的带动作用。探索组建“滨湖检察智库”,充分发挥其在检察实务领域、理论研究领域的业务优势,鼓励其在探索司法改革前沿理论、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复杂问题中发挥核心作用。通过发挥高层次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各类检察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实现检察人才队伍整体持续发展。 

  四是实行优秀人才培养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定期开展人才成长情况考核,对未到达发展目标的培养对象,及时调整出人才培养队伍;对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同志,及时充实到培养对象中来,实现人才培养的动态管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工作业绩突出、理论研究出色、在市级以上竞赛评比中成绩优秀,并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干警,优先提拔任用。 

  此外,我院还成立了人才队伍工作领导小组,对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组织、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