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检察日报)
新学年刚开始,通过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等办理的变种“校园贷”又盯上涉世不深的大学生,部分校园出现回租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9月4日《人民日报》)。
很多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的校园贷是短期、小额贷款,看似利率不高,实际上不法分子通过收取各类费用、计收复利以及其他叫不上名的手段,实际利率多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至30倍甚至更高。据报道,深圳某高职院校学生小陈从最初只借6000元,到后来“滚雪球”累计欠下多少债款自己都说不清楚,面对放款人的暴力催收,小陈不得不找地方躲了起来;另一位学生从借5000元开始,半年时间,欠债累计上百万元。
多年前,国家为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推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为主体的财政全额贴息的助学贷款,这一政策经过多年完善才基本覆盖贫困生。近几年,许多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主动为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提供资助,且迅速走入校园,存有严重的诈骗行为。
“校园贷”及其变种产品严重危害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去年,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公安机关也加大了对涉及学生贷款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前不久沈阳警方破获一起校园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最近,回租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名目繁多看似为大学生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又出现在部分校园,根本原因是由于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在校园的信贷行为定性不准、打击滞后,往往是不法分子获利丰厚和学生身心遭受重创才被追究责任,为时已晚。
彻底遏制“校园贷”及其变种产品的危害,需将防范工作做在事发之前。为此,教育部、金融监管部门、最高法、公安部等应联合出台有效规范校园贷款的意见,规定任何机构针对大学生这一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群体的贷款,综合利率水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或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凡超过的不受法律保护且需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以暴力等手段向大学生等无经济能力人员催收贷款本息的行为,都将列入刑事犯罪嫌疑的调查范围,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总之,任何机构对无经济能力的大学生贷款都必须是低息信贷,以此打消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向大学生高息贷款牟取暴利的动力。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要求正规银行加大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信贷产品创新,为大学生提供规范合法的金融服务,将有害网络贷款彻底挤出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