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拖欠快递员20余万元工资,并藏匿数月,最终被抓获,2018年11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
2011年初,刘某开始承包无锡市某快递公司营业网点,主要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网点经营期间,他先后聘请胡某、崔某等人至该公司担任快递员等工作。2017年1月开始,除了每个月固定给员工发放2、3千元工资,刘某就一直拖欠剩下的工资。2018年4月,刘某在未结清员工自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工资的情况下,逃匿在外,无法取得联系。于是,胡某等人至本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刘某拖欠员工工资,共计20余万元,该局受理后向刘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刘某未予改正。同年5月,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滨湖分局移送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刘某抓获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滨湖区检察院认为,刘某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数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20余万元,属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对其提起公诉。
临近年关,劳资纠纷问题更加凸显,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官支招,避免欠薪“雷区”,劳动者一旦发现自己被欠薪,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理智讨薪,合法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