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买车缺钱遇到热心人
2017年9月,江苏淮安男子沙军想买辆车,但手里经济拮据,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表达自己苦恼的心情。
很快,几年前玩旱冰时认识的徐田联系他,问是不是想买车,沙军回答是的,但手里没钱。徐田说:“买车找我啊!我们公司有钱,是做贷款的,利息也不高。”沙军听了非常高兴,二人相约抽时间面谈。沙军怎么也没想到,噩梦由此开始了。
2017年10月21日上午,沙军和徐田相约来到市区一家汽车4S店见面,并一同看车,沙军看中了一款11.78万元的众泰汽车。当天下午,二人商议贷款事宜,徐田告诉沙军,自己公司的老板等会儿就到。不一会儿,一名中年男子来到现场。徐田介绍,这是自己公司的老板刘武。刘武问沙军想贷多少钱,沙军答想拿4.3万元首付款,刘武表示同意。双方约定,利息3%,沙军于2018年2月14日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
随后,徐田告诉沙军,做贷款先要签一份保证书,并缴纳保证金4000元。沙军同意,当场交付4000元保证金。徐田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合同,让沙军在贷款数额处填上金额7万元。沙军问:“我不是借4.3万元吗?怎么要写7万元?”徐田说:“4.3万元是车的首付款,我们公司再打2万元给你用来还车贷,其余的是预扣的贷款利息。”沙军听了,感觉徐田想得很周到,就在合同数额栏写上7万元。
签字按手印后,沙军提出自己持有一份合同,但徐田说两份合同,一份给公司,一份自己作为担保人留着,沙军没有。沙军没多想就答应了。
第二天,徐田与沙军一起来到4S店提车,徐田支付了首付款4.3万元后,以督促沙军按时还款为由,要走了一把汽车钥匙。
被害人被一步步拖进陷阱
几天后,沙军看自己的银行卡迟迟没有收到徐田答应给自己还贷的2万元,打电话联系徐田。徐田说:“你记错了。那2万元不是给你的,而是属于平台费、利息、服务费等各类费用。”沙军提出要看合同,徐田说合同都在公司,自己没有。沙军没办法,只好作罢。
2017年11月13日,徐田打电话约沙军见面,说公司为了测试沙军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要求他提前还款2万元。沙军当时没有钱还,加上认为合同里没有这样的要求,拒绝提前还款。没想到,徐田随后将沙军的车子“借”走,说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还车。为了拿回车子,沙军被迫与徐田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承诺于2017年12月1日5点前归还贷款2万元,如逾期,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违约金为每天15%。
12月1日晚,因沙军没有按时还款,徐田没打招呼就将沙军的汽车开走了。第二天一大早,沙军发现车子不见了,还收到徐田发来的短信,称公司要求沙军提前还款2万元,车子自己先开走了,什么时候还了2万元,什么时候把车子归还。
12月6日,沙军领了工资,打电话让徐田来拿钱,提出自己先还1.3万元。徐田表示同意,但因沙军违约,要收取罚款3万元,其中包括拖车费8000元、平台费2800元、违约金1.5万元等。
沙军很生气,质问徐田“这明明就是高利贷”。徐田威胁沙军,说每笔钱都有依据,是沙军违约在先,报警也没用,钱不但一分不少还,还有可能因赖账被法院判刑坐牢。听了徐田的威胁,沙军很害怕。为了尽快拿回汽车,沙军在支付1.3万元后,又被迫给徐田打了一张1.3万元的欠条,这才将车子取回。
几天后,徐田再次找到沙军,要求将第一次签订7万元欠款和第二次的1.3万元欠条换成8.3万元总欠条,并约定与2018年2月14日还清。沙军照办。
以敲诈勒索罪获刑
2018年2月11日晚,在没打招呼的情况下,徐田再次将沙军的汽车开走,要求沙军在2月14日到期前必须还钱。
为了拿回车子,沙军四处借债凑了4万元。2月14日下午,沙军让徐田来取钱,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了徐田4万元。但拿了钱后,徐田又提出,沙军另外还需支付这几天的拖车费、停车费、平台费等共计8000元。因为实在没钱了,沙军被迫又打了张5.26万元的欠条给徐田,并在合同中注明2018年2月27日还清。徐田这才允许沙军把车子开走。
2018年3月4日,徐田以还款期已过为由,要求沙军还款,沙军遂通过微信转账1.04万元给徐田。同年4月8日,徐田再次将沙军的车子开走,逼沙军还钱。2018年4月11日,徐田、刘武和沙军相约见面,商量还款事宜。徐田提出,之前的5.26万元欠款,加上这次的违约产生的拖车费、日息、平台费、停车费等,沙军现共计欠款为9.06万元,要想拿车,必须再打一张9.06万元的欠条,并在此后的每个月归还数目不等的欠款。沙军没办法,全部照做。
2018年5月1日,徐田再次找沙军,称根据合同规定,当天应该归还1万元。沙军称没有钱,徐田再次将汽车开走。
眼看债务愈来愈重,因害怕被追债,沙军跑到湖南长沙躲债。见找不到沙军,2018年5月11日,徐田带人找到沙军的父母,逼迫他们替儿子还债,并言语威胁称如果沙军还不上钱,他的车子不但拿不回来,还会坐十年牢。沙军父母吓得给徐田下跪,请求他放过儿子。徐田要求沙军父母写张9.5万元的欠条,自己可以不追究。因为害怕,沙军父亲只得写了一张9.5万元的欠条给徐田,并承诺于当年6月还款。
2018年6月4日下午,徐田带人再次找到沙军一家,逼迫还钱。无奈之下,沙军前往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8月29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警方依法传唤徐田。徐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刘武并不是自己公司的老板,请他冒充老板只是为了骗取沙军的信任,从而自愿进入自己设计好的圈套。
经统计,至案发时,徐田在为沙军实际支付汽车首付款4.3万元后,先后逼迫沙军实际支付了6.94万元,同时还持有9.5万元借条,沙军的车子也一直被徐田扣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田以民间借贷为名,一方面虚增债务,收取保证金,一方面多次通过扣押被害人车辆肆意垒高债务,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经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月15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依法追缴其向被害人索要的2.64万元违法所得。
(文中除被告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