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办案和案件管理的新要求,促进我院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内部协作、配合、监督、制约,促进公正、规范、高效司法,近日,我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联动协作的规定》,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推动案件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规定》共六十四条,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十五项内容:一是明确协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在各业务部门设置流程监管员、数据监管员,以及质量评查定期评析、数据管理定期通报、监督线索移送、落实考核制度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协作。二是明确协作的具体内容。各业务部门以及综合部门在案件受理、信息填录、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接待、统一业务系统使用管理等方面相互配合,按要求落实到位。三是明确协作的责任落实。明确上级院通报与承办人办案绩效考核挂钩,因数据填录错误、办案事项超期等被通报,在考核时予以体现,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该《规定》对全院各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需要协作配合的工作职责、要求和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为确保办案规范和案件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目前,我院正着手将该规定内容印制成册,发放给全院检察人员,人手一册,便于大家平时对照掌握,不折不扣落实上级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