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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
2020-08-31 09:59: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近日,根据《司法救助工作办法》,我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被害人陈某某予以司法救助。

  申请人陈某某在交通肇事者余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2020年8月10日,其以无法获得赔偿、家庭困难为由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

  经本院核实,陈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腿截肢,已无法正常工作,出院后在宜兴老家疗养;儿子陈某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外卖店,受疫情影响,只能勉强维持店铺开销;丈夫王某某系自由职业,无固定收入,现在儿子店铺内帮工;儿媳妇在某美甲店打工,月收入2000元左右;家中还有74岁老母亲以及刚出生两个月的孙女需要抚养。此外,儿子陈某在无锡结婚置房时,还剩下60万的房贷,一家人收入颇低,现在又因为交通事故雪上加霜,生活属实困难。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院控申部门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向陈某某发放救助金人民币5000元,助其暂渡难关。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