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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监督立案的洗钱罪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
2020-09-30 09:23: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高检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反洗钱工作部署要求,近期,我院积极开展洗钱犯罪线索核查活动,重点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领域犯罪开展线索摸排,成功在一起集资诈骗犯罪中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洗钱案立案侦查。2020年9月18日,我院以涉嫌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间,江苏某体育公司在本市滨湖区开展以“合买体育彩票”为名的非法集资项目,涉案金额人民币20亿余元。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黄某经该公司负责人朱某联系后,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采用提供银行账户、将巨额资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买卖财物等方式,为上游金融犯罪人员洗钱,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400余万元。另查明,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经朱某联系后,又帮助朱某等3人偷越国(边)境至缅甸。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