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协作机制的意见》部署,9月22日,我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在太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9年8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金某甲、金某乙、金某丙、蒋某4人多次在太湖流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捕捞水产品牟利,共计非法捕捞太湖青虾、太湖小虾、太湖白虾、梅鲚鱼、杂鱼等水产品共计6000余千克,销赃得款人民币18万元左右。
该案系我区自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我院第一检察部受案后高度重视,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及时明确审查重点,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并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厘清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及违法所得情况,及时提起公诉。鉴于该案非法捕捞的渔获总量较多,且系采用电捕的非法方式,对太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我院在对该案审查起诉的同时,严格按照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流程,加紧完成公告、渔获价值认定报告等工作,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成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保护格局,助力保护太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