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我院对3起刑事案件实施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人民币5.5万元,其中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开启“云救助”,改变传统救助方式,加快救助工作进度。
2020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本市滨湖区某路段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到锦湖大酒店前,撞上行人翟某某。事故发生后,陈某某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并指使他人藏匿肇事车辆,被害人翟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此案正在侦查阶段。
陈某某系无业人员,无收入来源,至今未进行任何赔偿,被害人翟某某丈夫黄某常年在外工作,事故发生后,为抢救妻子已花费巨额医疗费,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负债累累。我院了解情况后,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报滨湖区政法委审批后,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黄某因在外工作无法赶赴至我院领取救助金,我院遂启动“云救助”模式,通过网络模式,在线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让黄某电子签收《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收条》,随后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了救助金,并邮寄了救助决定书,赶在十一国庆节来临之前,为黄某办理好司法救助手续。
今后,我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涉案人员因案返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