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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我院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观摩监督庭审活动
2020-09-16 10:33: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9月14日上午,我院就惠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江苏省人大代表、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荣巷社区书记陆栋与两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庭审。

  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惠某某利用负责工程款审核支付的职务便利,累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4600余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12年1月至2019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惠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惠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公开审理结束后,本院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评议座谈会。会上气氛严肃活跃,各位代表委员畅所欲言,充分肯定了我院检察官在庭审中语言文明、举证有力、准备充分,体现了检察官的精神面貌与专业素质,同时,就案件本身折射出的社会现象和实际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江苏省人大代表陆栋,人民监督员沈林峰、程德兵,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李威分别发言,一致认为该案暴露了案发单位规章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不规范之处,应以此庭审为契机加强建章立制;本案可以作为小职务大犯罪的典型案件融入到廉政教育当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