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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隔空协商,双方当事人终和解
2020-02-25 19:26:00  来源:检察日报

  疫情期间,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办案“不打烊”,通过电话约谈当事人、调阅电子卷宗等办案方式,严把诉讼期限,积极减“存量”、消“增量”。近日,该院民行检察官全力促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设计公司)与王某达成和解,公司撤回监督申请,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2017年9月11日,王某受装饰设计公司指派,在长沙市一超市拆雨棚过程中摔伤,致右根骨骨折。王某摔伤后,装饰设计公司支付了医药费。王某认为公司还应按劳动合同给付工伤保险费用。装饰设计公司负责人李某则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之前已经为王某支付了医药费。

  王某遂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二审均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装饰设计公司不服法院判决,2020年1月向长沙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从法院调阅电子卷宗并细致审阅后,我们认为该案最好的方式是促成双方和解,这对双方都有利。”承办检察官黄舟向记者介绍,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召集双方来检察院听取意见存在风险,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决定电话听取双方意见,将每次谈话内容记录下来附卷保存,并事先针对双方对案件争议的焦点,从法理、人情等方面制定谈话方案。

  在检察官主持下,双方隔空“讨价还价”,几次电话沟通下来,你退一步我让一步,最终装饰设计公司主动对王某补偿4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2月13日,承办检察官收到装饰设计公司邮寄的撤案申请书。2月14日,长沙市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