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茅台酒因为生产周期较长,受环境、生产工艺、原材料等影响,从原材料到成品再到销售和市场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常常导致市场上的飞天茅台一瓶难求。2019年6月至9月,郭某利用自己酒类专卖店店员的身份,一直谎称可以弄到飞天茅台酒,骗取多名被害人80余万元……
离职后还打着公司营业员的幌子找生意
2002年,郭某离开老家只身前往上海打工。之后的十年,她一直在上海一家茅台酒专卖店做营业员。2019年5月,郭某凭借曾经的工作经历,成功入职一家酒类专卖公司担任营业员。根据公司安排,郭某负责向到店的客户介绍产品,以及出售除飞天茅台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因飞天茅台酒库存稀少且价格不稳定,销售都由总经理本人负责,郭某无权对外出售。然而,郭某并未向到店询问的客户解释这一规定,在2019年5月至7月的任职期间私下加了一些客户的微信,并一直告诉客户“茅台酒到货了就联系你”。
2019年6月23日,小朱向郭某支付了27万元用于购买20箱飞天茅台。6月29日,郭某通过曾经的同事老施订货,给小朱发了20箱茅台。之后,老施多次向郭某索要货款,都被郭某找各种理由拒绝。截至案发时,老施都没有收到这笔货款。
2019年7月,郭某从酒类专卖公司离职,但仍以该公司营业员的身份与客户进行联系。2019年8月,因为之前曾有过一次“成功”的交易经历,并且“这家是正规公司,感觉郭某比较可信”,小朱再次联系郭某。
8月底,小朱向郭某转账了近34万元。郭某答应在10月前向小朱提供25箱飞天茅台。然而,这一次小朱一直都没收到茅台酒。
收了钱不发货还玩失踪
除了小朱和老施,郭某同样以出售茅台酒的名义骗取葛女士22万余元、骗取吴先生1.5万元。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郭某甚至偷拿酒类专卖公司的公章,以公司的名义向葛女士出具了一份收款凭证。
“郭某说这些酒10月15日就可以到。”葛女士和吴先生回忆,到了10月之后,郭某一直以“排队等份额”等理由,拒绝向他们发货。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收到一瓶酒。
此外,几名被害人都提到郭某多次在微信里诉苦,哭诉自己的婚姻不幸、家庭不和,十分缺钱,求他们多买几箱茅台酒。有的被害人出于同情,在原购买数量上多买了一两箱,有的被害人则对此不予理会。
被害人小朱屡次拒绝郭某的购买请求后,发现事情走向变得奇怪起来。“她竟然瞒着我找到我的父母,哭诉一番,然后骗他们可以低价把酒卖给他们。”小朱回忆说,郭某打算以1799元一瓶的价格出售茅台。发觉事情不对劲的小朱向茅台酒专卖人员打听,得知当时市场上根本没有价格这么低的飞天茅台。批发价都已超过2000元,市场价通常在2500元左右。“人家告诉我这么低的价格卖飞天茅台,我一定是遇到骗子了。”
2019年底,一直找理由推托发货的郭某彻底失联,被害人报警。2020年5月19日,警方将郭某抓获。到案后,郭某辩称不是“玩失踪”,而是因为手机坏了。
为逃避罪责编造并不存在的供货商
审查起诉阶段,郭某一直否认自己实施了诈骗。郭某称,她有向老施订货,她在等老施发货。在询问中,老施否认了这一说法,因为他一直没有收到上一笔订单的货款,不可能再同郭某做生意。于是,在之后的讯问中,郭某抛出了另一名叫蒋鹏的供货商。
郭某辩解自己的手机在2019年底坏了,之后只能用她男朋友的手机登录微信。但因为操作不熟练,误删了一些联系人,其中恰好包括了蒋鹏。
根据郭某的说法,蒋鹏是她在网上认识的一位供货商,两人相识6年有余,但从未见过面。她收到被害人的钱款后,陆续将80余万元支付给了蒋鹏用于购买茅台酒。只是蒋鹏一直不向自己发货,自己也是被蒋鹏骗了。
既然一直收不到货,为何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都不报警?被问到类似的问题时,郭某称,“我觉得做茅台酒生意的人都有这个信誉的,我相信他会发给我的”。
然而,根据茅台酒专卖人员的描述,茅台酒买卖不存在账期一说,通常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如果一次不发货,那么就不会有第二次的合作机会。郭某作为一名在茅台酒行业从业十余年的销售者,对此行业规则应当明知。
因为手机坏了,加上误删微信,郭某表示无法提供与蒋鹏的聊天记录。同时,郭某也无法提供能直接证明她与蒋鹏进行交易的记录。
“这很不符合常理。两人虽然相识于网络,但有数年的生意往来。这样的一个人,竟然在郭某的生活中未留下丝毫的往来证明。而郭某支付给蒋鹏80万的巨款,竟然也没有留下任何交易凭证。从郭某的角度出发,一旦她与蒋鹏发生纠纷,她甚至无法证明这80万与蒋鹏的关联性。”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屡次想要找到蒋鹏存在的蛛丝马迹,但都无果。
为查证所谓的蒋鹏,检察官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恢复了郭某微信上“误删”的联系人,结果发现,郭某一共删除了13名联系人,里面没有任何一个人是蒋鹏。蒋鹏未曾存在于郭某的微信通讯录中。
而在进一步调查中,检察官发现郭某的银行账户存在频繁的大笔异常资金往来。其中,她往她的家人、好友银行账户上转入了大笔资金。在讯问中,她承认这是用于归还她之前欠下债务的资金。同时,据郭某自己称,她还有逾9万元的信用卡欠款。
该院审查后认为,郭某虽然一直对自己非法占有茅台酒款的主观故意拒不供认,更凭空捏造了蒋鹏进行抗辩,但检察官掌握的证据足以排除郭某的辩解,并认定她客观上不具备供酒及付款能力。她在事后不接电话、删除微信催款信息的举动,均印证了她拒绝还款、非法占有酒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9月,虹口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该区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