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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案结事了后,工作并未止步
2020-11-19 14:20: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的赵女士为表示感谢,专门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关爱百姓,无微不至体察民情”的锦旗送到铜陵市检察院。

  2018年12月14日,小学生裴某在课间休息期间,与另外6名同学在走廊玩一种叫作“挠痒”的游戏,挠痒的对象为同学刘某。玩耍过程中,裴某的脸部不慎被刘某脚上的金属鞋绊划伤。经送医检查,裴某右侧颊部、眼眶下有一个长达7cm的创面,深达肌层。

  事件发生后,赵女士与涉事的6名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6月3日,赵女士作为裴某的代理人向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各方赔偿因受伤带来的损失。法院一审认定裴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0.14万元,并判决校方承担70%的主要责任,裴某以及刘某等其他6名同学承担次要责任,均摊剩余30%的损失。

  校方不服判决,向铜陵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对校方的部分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学校最终承担50%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5.07万元,而校方减少的20%赔偿责任金额则由裴某的监护人即赵女士自行承担,其他学生的赔偿金额维持不变。裴某和赵女士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但被裁定驳回。

  作为此起伤害事件中的受害一方,二审法院改判其承担更多比例的责任,却没有阐述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赵女士无法接受,心里打了个结。随后,她向铜陵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该院检察长曹敏承办了这起案件。

  赔偿比例是本案中最大的“症结”,曹敏一方面与二审、再审法官沟通交流,了解法院判决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另一方面,多次找赵女士及其他当事人分别谈话,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她还围绕争议焦点,多次为赵女士分析案情,客观权衡利弊,指出从法律角度综合分析来看,即使检察机关勉强抗诉,还是存在着抗不成功、结果不能如赵女士所愿的风险。

  “这个案子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必定会对家校关系、几个涉事家长的关系,还有您的孩子与其他同学的关系,包括您小孩的心理产生很多不好的影响。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检察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赵女士连连点头,说是自己也已经感受到了这一点。

  看到赵女士的态度有所松动,检察官决定趁热打铁,专门就此案的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坦率地交流了各自的想法。检察官则从法、理、情出发,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争取达成和解。最终,赵女士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

  案结事了人亦和,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未就此打住。曹敏专门安排人和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在团市委的协调下,给予裴某一笔未成年人帮扶资金的救助。

  为强化涉事校园的安全防范意识,曹敏特地对涉事小学进行了走访,希望校方进一步关注受伤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建议校方以此次受伤事件为警示,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学校方面将积极组织好法治宣传教育,筑牢老师和同学们的安全堤坝。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