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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耄耋老人“捡废料”为何犯了罪
2020-12-14 09:50:00  来源:检察日报

  “料场就在我家后面,我看到有些废钢铁就捡回家卖,第一次卖了20块,后来就又去拿……没想到这是犯罪,以后保证不再犯了!”日前,在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某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内,如皋市检察院就一起涉老轻刑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82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后悔不已。

  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刘某先后实施盗窃7起,窃得某工地料场废旧钢管等财物共计385元。耄耋老人为何会多次实施盗窃?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对刘某家庭情况及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入了解,原来,刘某与其老伴儿育有一子二女,然而子女长大后却无人愿意赡养二老,两人仅依靠每月发放的300元农保生活。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官多次赴刘某家中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发现刘某所述情况属实,社区干部及邻居均反映其一贯表现良好,建议对其从宽处理。经审查,该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时已满75周岁、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得到被害人单位的谅解,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考虑到刘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为免除其来回奔波之累,该院将公开听证会地点设在刘某所在社区,并为其申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保障刘某合法权益。

  听证会上,该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一同参加听证会的还有侦查人员、社区干部、犯罪嫌疑人女儿等相关人员。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经过认真讨论和独立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通过参加今天的活动,我才意识到以前对父亲关心不够,进而导致他犯了罪。我向大家保证,今后每个月会给父母一定的生活费,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也请村干部监督我。”会上,刘某的女儿深感愧疚,并当面作出承诺。

  结合听证会各方意见,该院最终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天下午,检察官再次来到刘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刘某进行了训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官一律”(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进网格工作部署,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该院还组织检察官对社区居民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的宣讲,督促老年人子女全面履行赡养义务。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