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近日,我院未检部门依托与控申部门联合开展的“未爱护苗”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聘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为一名未成年人及其母亲开展心理干预。
该未成年人系一起监护人性侵案件被害人。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该被害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被害人从小缺乏父母的关心和陪伴,内心极度缺乏安全感,其与外公外婆生活多年,去年外公的离世使其心理遭受巨大的打击,再加之受近期性侵案件影响,产生极端的负面想法,无法继续正常的学习生活。被害人母亲对女儿的心理状态非常担忧,但因其教养方式不当,难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与被害人沟通比较困难,遂主动求助我院希望通过心理援助帮助女儿走出心理阴霾。
收到救助申请后,我院未检、控申部门及时将该二人纳入 “未爱护苗”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制定个性化心理救助方案,为被害人及其母亲开展心理干预与援助:一方面对被害人母亲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学会用正确的方式与女儿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另一方面对被害人进行危机干预,帮助其消除负面情绪,积极面对生活。通过此次心理干预,被害人的情绪得到明显好转,被害人母亲也愿意改变自己的沟通方式,主动学习如何与女儿正确相处。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开展“未爱护苗”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切实加大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长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