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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从顶楼“空降”入室盗窃 “飞贼”获刑3年被罚1万元
2017-11-29 13:31:00  来源:办公室

  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一男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家住无锡的黄女士发现家中陆陆续续少了东西,先是首饰盒内的首饰不翼而飞,后大量现金也不知去向。黄女士的丈夫却不以为然,黄女士平时丢三落四,他怀疑又是她自己塞在哪个角落忘记了。但是黄女士心想这么一大笔钱,自己总不至于一点印象都没有,她感觉家里进贼了,于是装起了监控。

  一天,黄女士去拿准备好的红包出份子钱,发现2000元现金失窃,再仔细一清点,发现香烟、现金都不见了。夫妻俩赶紧查看监控,监控中显示有两天出现了小偷入室盗窃。无独有偶,该小区很多顶层居民家中连续发生入户盗窃案,公安局遂立案侦查。随后的日子,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与监控中盗窃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似,遂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十字螺丝刀1把、口罩1个。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龚某对盗窃犯罪供认不讳。

  龚某没有工作但喜欢泡吧,常常入不敷出。有次,他看到安装工人在顶楼装防盗窗,觉得很受启发,灵机一动想到从顶楼爬到市民家中盗窃。之后,龚某经过踩点选定“目标”后,先坐电梯到达顶楼,从天台顺着下水管道到住户阳台,再翻入房间。翻箱倒柜找到财物后,乘隙溜走,其将盗来的现金用于花销,黄金饰品销赃。据交代,其共盗窃现金3.5万余元及各种金银财物。

  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龚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龚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不要在家中放大量现金和贵重财物,外出一定要关好门窗;小区物业应加强管理,对天台、露台等安全隐患区域进行巡查。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