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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全省留置“第一案”犯罪嫌疑人顾超提起公诉
2018-04-02 11:04:00  来源:办公室

  330日,我院以挪用公款罪对无锡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顾超提起公诉。此案系全国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119,无锡市监察委员会对顾超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调查;131,经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320,无锡市监察委员会将该案移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由无锡市检察院对顾超决定逮捕。328,无锡市检察院将此案移交我院办理。 

  经查,犯罪嫌疑人顾超在担任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出纳会计期间,于20155月至201711月,利用其负责单位资金收支划转、费用报销、现金保管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盗用本单位财务审核指令转账、刷公务卡、提现等手法,先后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600.097万元归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已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为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院成立了专门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小组,形成了加强外部衔接、深化监督审查的工作机制。在此案调查期间,我院就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全面掌握案情及相关证据,为案件快速起诉夯实了基础。受案后,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小组迅速启动上述机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快审快诉,确保了案件质量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