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又有新进展,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就“1·29”案件中的两起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并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求追究两起案件中共2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11个被告单位和25名个人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据三山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曹冠、胡余保为谋取非法利益,赴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主动勾结工业垃圾运营企业人员,并在芜湖市积极寻找倾倒地点,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市长江大桥开发区等5处倾倒点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总量达7840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18万余元,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高达6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同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以及浙江平湖、嘉兴等地的8个被告单位,承担恢复原状、赔偿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的连带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三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案件时,胡余保交代还曾参与倾倒污泥的犯罪事实。该院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查,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钱彬、张巨好以无锡华利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虚构宜兴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污泥转运联单、某镇政府接收证明的方式,承接污泥处置业务,并将其中的2万余吨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被告人王磊、胡光胜、李信汉等个人非法倾倒。此后,这批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泥被运至芜湖市三山区长江二桥等4处倾倒点倾倒,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钱彬、张巨好等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同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钱彬、张巨好等14名被告以及江苏张家港、无锡等地的3个被告单位,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