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7天审查起诉,法院8天审查开庭,庭审只用了10分钟。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拉某说:“我自己做的错事,我认罪认罚。没想到检察官办理我的案件这么用心,还给我请了律师,认罪服法还能从轻处罚。”
2018年9月,拉某在某网吧门口盗走一辆电动车后以1500元卖掉。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400元。当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云南省瑞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提讯时,拉某表示自己认罪认罚,因为自己是家里主要的劳动力,希望检察官能快速办理案件,服刑后争取早点出来。承办人认真审查案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拉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判处的刑期可能较轻,诉讼阶段羁押时间长不利于案件处理。
为此,承办人将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因拉某未委托辩护人,为保障其合法权利,瑞丽市检察院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沟通为拉某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并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点,对照的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采纳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当面告知拉某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拉某在同意量刑建议和速裁程序适用的基础上,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随后,瑞丽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商定以案件快速移送审判的“绿色通道”方式将案件送到法院。法院从受案到开庭也只用了短短的8天时间。
近日,连同拉某盗窃案在内的7件速裁程序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7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均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庭审时间每件案件平均只用了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