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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姜堰远程讯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2020-05-22 11:0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感谢检察官的关心,目前我身体状况良好,主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愿认罪认罚……”5月18日,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对家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顺利完成讯问和认罪认罚具结悔过程序。

  2019年初,陈某来泰州从事沙滩摩托车等游乐项目经营活动,因车辆不符合技术规范,使用不当发生事故,造成1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相关案件事实并积极赔偿,随后被取保候审于原籍地。

  今年5月,该案移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当检察官准备通知陈某前来接受讯问时,因吉林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且陈某所在的丰满区被列为高风险地区严格管控。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姜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在疫情期间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积极采取特殊时期灵活办案模式,通过远程视频讯问的方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与陈某的律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律师对案件定性、量刑的建议。在视频连线中,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其律师就案件定性、法律后果向陈某提供了法律意见。经过释法说理,陈某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表达自己认罪认罚的意愿,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同时叮嘱陈某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健康安全,陈某对此一再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姜堰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等办案方式,顺利完成了对19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认罪认罚签署具结工作,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满足了检察办案和疫情防控的双重需要。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