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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不起诉决定让7名老人安度晚年
2020-05-22 11:0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谢谢检察官,我们思想转不过弯,总觉得自己是受害人,一时冲动犯了法,不仅没认识错误,还多次上访,幸亏检察官给我们讲法讲理,又做通受害人工作,不然我们几个晚年可就不安生了。”日前,当7名老人代表刘某某在收到阜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新媛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时,既后悔又感激。

  2010年,袁某某为吸收资金用于投资,成立了阜宁中信企业代理有限公司,并向邻居、熟人宣传自己公司存款利息高回报丰厚,随时可存取等优势,刘某某等7名老人闻讯后,为了自己晚年有所保障,出于对袁某某信任,将后半生积蓄和拆迁补偿款共60万元存到了袁某某公司。2014 年,袁某某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后潜逃。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姓袁的跑了,但他门市还在。”无可奈何的老人们想到了非法集资人不动产,2017年3月,袁某某姐姐将门市租给陈某经营烟酒商铺。2017年4月,陈某为商铺开业作装修,刘某某等人闻讯后聚集到门市,他们害怕店铺正常经营后被袁某某出售,想到被骗那么多钱,冲动之下,刘某某等人把门市里的物品砸了。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损毁物品价格为6960元。

  2019年5月,该案移送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本是事实清楚的案件,涉案金额也不大,但办案检察官受理后就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老人们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害人”,心里不服,多次上访。二是老人们均是古稀之年,有人患病,有人做过手术。承办检察官觉得这个案件如果简单起诉至法院,既有可能加重信访矛盾,一纸判决也会让这7个老人家庭雪上加霜,晚年也过不安稳。如何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恰当释法说理而不再引发更大社会矛盾呢?

  该案件办理时正值夏季,考虑到这7名老人年龄较大,身体状况特殊,为了保证办案安全和办案效果,该院一方面安抚好老年人情绪,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律师、刘某某等人所在村居书记沟通,形成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合力,直至7名老人认罪认罚和受害人陈某某谅解他们犯罪行为。后经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以7500元达成刑事和解。

  “刘某某等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综合全案,我院拟对刘某某案作不起诉处理。”2020年4月,一场不起诉听证会让这件由受害人到嫌疑人再到上访人,长达数年信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画上句号。

  “检察机关办案要以多赢双赢共赢理念司法,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听证会结束,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响说。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