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真心悔过,好好做人。”犯罪嫌疑人余某激动地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之前一直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余某是苏州某物流公司仓管员,因替父亲治病欠下不少网贷无力偿还,便生出了侵占公司财物的念头。2018年7月至8月期间,余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从公司仓库中偷走包括苹果X、小米8SE、苹果6SP等19部全新在售手机,后以低于市场价进行销赃,共计获利8万余元。案发后,余某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立案侦查。
2019年9月11日,该案被移送苏州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李洪伟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发现,余某系初犯,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已经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余某出于为父亲治病的动机而实施犯罪,主观恶性较低,其本人与母亲均为残疾人,属双残病困家庭。检察官综合考量后认为,余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