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屡屡发生,对你作相对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意味着就此逃避处罚,希望你能增强法律意识,开好人生这辆车,不要重蹈覆辙。”日前,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涉嫌危险驾驶罪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
去年6月1日晚,张某酒足饭饱后,在无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某后悔不已,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京口区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法律政策,同时将检务公开向司法办案深层延伸,该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并邀请了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一同参加。
经过与会人员评议后,报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当即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往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更多的是内部调查、权衡、决定的过程。审查会采取公开的形式,就是为了接受监督,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让更多的人充分了解案情,实现兼听则明。”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袁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