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在售的过期药品。”近日,河北省滦平县检察院干警对辖区某诊所进行“回头看”后,在报告表格中这样填写。
今年6月8日,滦平县一名顾客在某诊所购买到一支售价20元的硝酸咪康唑软膏,发现已经过期。滦平县检察院获悉这一线索后,向该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诊所销售超过有效期限药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全县药品零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会商,研究落实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举措,研讨该案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除了过期药,虚假的药品广告也同样危害巨大。”承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该院通过跟踪调查、走访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等方式,查明承德市个别广播频道密集播放熊胆粉、降压片、洋参雪蛤口服液等多种药品类广告性质节目,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和电话销售,广播覆盖北京、天津、唐山、廊坊、承德等地。
立案后,该院先后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对辖区内播出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日常监测体系,提高对药品广告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提高广告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断违法广告的源头;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察建议发出后,承德市掀起一场医药行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