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跟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高建锋来到当时轰动一时的包头步行街割喉杀妻案发生现场——包头市青山区正翔湾商业内街时,正是上班期间,马家私房面馆里有七八个食客正在用餐,几个市民正穿过打扫得洁净亮丽的走廊。门外,阳光普照,车水马龙,只是已经消失的生命不会再回来了。
倒在前夫身后的女子
“出大事啦!商业内街有个女人倒在地上,满地血,好像被杀了,快去看看!”附近的一些居民闻声陆续聚集过来。很快,这件事全城的人都知道了,人人闻之色变。
正翔湾商业内街的监控,记录了冯丽娜被害前后的整个过程。
2018年3月23日早上6点,商业街保洁员冯丽娜来到工作岗位,把自己任务区内的卫生连拖带扫了一遍,忙活了2个多小时。
早上8点,商业内街的各个档口里开始人声鼎沸。8点40分冯丽娜结束工作,收好工具,掏出手帕擦擦额头的汗水,去了一趟卫生间。8点45分,冯丽娜从卫生间走出来,她想到备勤室休息一会。10秒钟后,她走到马家私房面馆拐角处,只要左拐绕过楼梯,走三两步就能到她休息的地方了。
“冯丽娜,你等等,我有事要和你商量。”这时,一个男人抢步上前,一边喊着她的名字,一边拦在了她的前面。这个男人叫张程刚,是冯丽娜的前夫。
“我用一下你的身份证,办完事情就还给你。我要到外地去打工,儿子你得帮我照看一段时间,怎么说,他也是咱俩的孩子,你不管不中。”张程刚说。
“你爱咋咋地,我的身份证不能给你,孩子我也不管,咱都离婚了,孩子判给你了。凭啥让我管,不管!”冯丽娜说。
冯丽娜说完这话,转身要走。张程刚忽然从后面勒住冯丽娜脖子,掏出一把尖刀,狠劲扎向冯丽娜的脖子。冯丽娜拼命地躲闪挣扎,两个人厮打中,冯丽娜被张程刚推倒在地上。
当时,市民郑先生正在马家私房面馆里吃早点,目睹了案件发生的过程。隔着窗户玻璃,他正好看见一名男子从后面勒住一名女子的脖子,手里拿刀抹向女子的脖子。惊骇之际,郑先生站起身来,大声喊道“杀人啦”,他随即拿起桌子上的一个水壶跑出面馆扔向那个男子,试图把他赶走。可是那个男子无动于衷,他仍骑坐在那个女人的身上,不停拿刀扎向女人。直到那个女人不再挣扎,他才松开女人,扔掉刀具,走出步行街。监控显示,他还回头看了一眼刚坐起身来又倒在血泊中的女人。
离婚积蓄了怨恨
高建锋告诉记者,张程刚当时一边从步行街的门出去,一边就打了电话报了警。
案发后,张程刚对检察官说,走出步行街后,在街道上等待110民警到来之际,他又看到了斜对面的纺织道派出所,就跨过马路,主动走进纺织道派出所找值班警察投案自首。
值班民警听清了张程刚所说,当即控制住了他,并汇报给领导,请求办案民警出现场。经到场的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法医对冯丽娜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冯丽娜系被他人以锐器刺入颈内,致颈内、外动脉完全断裂,引发急性大出血而死。
讯问中,张程刚告诉办案人员,那天早上,他去找冯丽娜就是抱着杀死她的心态去的。当时他想,如果冯丽娜答应照顾儿子,自己就放她一马,如果她不答应就立即杀了她,在去杀害冯丽娜的路上,张程刚把自己银行卡和微信里的所有钱都转给了儿子。
据调查,冯丽娜和张程刚两人于2001年结婚,一起生活了17年。2018年3月3日,两个人因为生活琐事,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是冯丽娜提出来的,张程刚一开始并不同意,但是两人闹来闹去,也就同意了。双方协商,儿子归张程刚抚养,夫妻俩名下两套房子,一套房子给冯丽娜,一套房子归张程刚和儿子。
双方约定,冯丽娜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一个月内给张程刚10万元钱作为享有房产的补偿。可是张程刚发现,冯丽娜和他离婚才20天,就和另外一个男子闫强同居了,两人还很快就领了结婚证。这件事让张程刚耿耿于怀,他认为冯丽娜不仅欺骗、背叛自己,而且早就出轨了。离婚之后,冯丽娜一直也没有给张程刚约定的10万元钱,总是推托说房子还没有卖掉,没有钱给他。其间,冯丽娜的现任老公闫强还曾打电话威胁过张程刚,让张程刚不要再找冯丽娜要钱,不要再骚扰她。
因为离婚的事,张程刚心里有些不痛快,他不想继续因为离婚被家里人唠叨,想离开包头,去外地打工,但上初中的儿子没有人照顾。他就给冯丽娜打电话,想让她照顾儿子。没有想到,冯丽娜还是一口拒绝了。
张程刚和冯丽娜是二婚家庭,两个人刚结婚的时候,冯丽娜带过来一个女儿张燕蓉,张程刚对这个女儿视同己出。后来,两人又生了个儿子。离婚后,虽然儿子判给了张程刚,但是他认为,冯丽娜有责任和义务在自己去外地时照顾儿子。他劝说央求了几次,但冯丽娜都没有同意。冯丽娜的拒绝让张程刚心灰意冷,生了杀心。
作案后走进派出所自首
2018年3月23日早上8点,张程刚来到冯丽娜单位附近,看见她在马家私房面馆后面的卫生间走出来,就走上前,再次和她协商照顾儿子的事,可是两个人没说几句话就吵翻了,冯丽娜仍然拒绝照顾儿子。张程刚就掏出刀,捅向了冯丽娜。
3月23日,张程刚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4日被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7日,包头市检察院以张程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2月4日,此案公开开庭,包头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高建锋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张程刚因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持刀砍杀被害人致其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程刚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系自首。
2018年12月7日,该案由包头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并于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张程刚因琐事持刀捅刺被害人冯丽娜颈部致其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指控张程刚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张程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最后,张程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684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宣判结束后,张程刚当庭表示不上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