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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滨湖组合拳严打经济犯罪
2018-03-13 09:14:00  来源:办公室

  面对经侦案件疑难程度高、取证难度大、争议焦点多等挑战,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强强联手,祭出“组合拳”,通过建立面对面说理、补充侦查期间引导侦查、信访与舆情应对协作三项机制,并会签《关于经侦案件办理联席会议纪要》,引导公安严打经济犯罪。

  第一拳:“面对面”不捕说理

  虽是寒冬,但滨湖区检察院三楼会议室里“热火朝天”,该院案件承办人就一起不捕的合同诈骗案主动与公安机关承办人“面对面”说理。

  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以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为由,骗得被害人汪某170万元保证金。后汪某一直未接到施工通知,且无法联系到赵某遂报警。

  “为什么不逮捕赵某?”一上来,对方就抛出尖锐问题。

  承办检察官不疾不徐“接招”:“赵某否认事先知情工程项目过期一事,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而本案中,汪某陷入的是‘以为工程项目是真实’的错误认识,只有当赵某‘主观明知工程项目为虚假’时才涉嫌合同诈骗罪,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观明知,我院建议对其不批准逮捕。”

  随后,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交换意见,检察官详细阐述了适用的法律和刑事政策,使侦查人员充分了解不捕决定的依据。

  “以前只看到纸质的不捕说理书,现在双方面对面说理更直观具体,我们以后会更加注重此类证据的及时收集和固定。”侦查人员说。

  第二拳:补充侦查期间引导侦查

  近期,滨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褚某某通过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虚构“山茶油机”项目,承诺高额收益回报吸引35名客户投资200余万元。

  针对该案中定罪证据有所欠缺,该院对褚某某作出不捕决定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涉案人员褚某某有无参与过招商、推介等活动;继续收集、汇总投资人报案笔录、投资书面材料;对涉案人员账户、企业资产依法冻结、查封、扣押。双方通力合作,经补充侦查,2017年11月22日,该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褚某某。

  为进一步加强退回案件补充侦查规范有效,提升办案质量,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补充侦查期间引导侦查机制,双方签订的《纪要》中指出:“在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开展补充侦查期间,检察机关应强化落实引导侦查机制,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补侦情况、分析总结补侦成效以及提出进一步补证意见。”

  2017年以来,该院侦监科共退回补充侦查案件80余件,每案均发出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退回原因和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较好地引导了公安机关机关侦查。

  第三拳:信访、舆情应对协作

  “你们检察院认定的投资额、损失额太少了,让你们领导出来。”1月18日,滨湖区检察院为民服务大厅内一阵骚动。该院办理的刘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20余名投资者,集体来检察机关“讨说法”。

  原来,这些投资人参加了庭审后认为该院起诉书中认定的投资数额和损失数额偏少。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副检察长丁宏伟作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答复,这样的方式平复了上访人的情绪,在对答复表示满意后离开。

  针对涉众型案件受害人多、查证难、追赃少,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特点,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信访、舆情应对协作机制,更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