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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强化“四个”意识努力推进涉检信访矛盾化解
2018-12-21 09:43:00  来源:滨湖检察院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人民意识、法治意识、改革意识和质效意识,坚持以涉检信访工作为抓手,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全力化解各类涉检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人民意识”,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注重检察服务人性化。接访工作中,坚持做到热情、文明接访,主动端上一杯水,递上一把椅子,及时疏导信访人不良情绪。推行“控申接待文明用语规定”,要求干警在接待工作熟练掌握,把良好的服务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有力推手,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干警的行为举止中感受到人性化的执法细节,真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亲民、爱民的执法氛围。二是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从服务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尽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解决困难。如在接待处理某信访案后,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市民政局、人社局等7个职能部门联合修订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取消“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惠及全市该类低保人群。三是注重落实检务公开理念。以程序公开、文书公开、公开审查、以案释法等方式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促进检察机关与信访人的良性互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如对汪某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让“公开、公平、公正”成为看得见的阳光,最终在法律框架内较好的化解了一起20多年前的历史老案引发的涉检矛盾纠纷。

  二、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处理群众诉求。一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履行控申检察监督职能,突出纠防冤错案件职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或决定依法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现的程序违法、程序瑕疵及时纠正、补救。如一名申诉人反映被他人冒用身份实施犯罪,自己无辜受累,我院依法调查核实情况,最终通过指纹鉴定确定当事人身份后建议法院再审并获改判,及时为申诉人恢复了名誉。二是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在接受审查环节坚持诉、访分离,引导当事人树立依法信访理念,转变部分群众“信法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的错误思维。在审查办理环节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认真细致全面调查、复查,依法作出公正结论。在办结环节及时反馈答复,帮助当事人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环节中感到司法公正。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案件引发的群体访明显增多的情况,由控申部门起草,经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涉众型案件群体访处置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群体访处置程序。此外,还制定了《审查办理本院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案件工作细则(试行)》,做到办理控告案件有规可依,保障严格公正执法。

  三、强化“改革意识”,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及包案制度等。如在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包案领导先后接待受害群众来访30余次,耐心答复和协调处理来访人关心的案件定性、诉讼程序、赃款追讨等问题。二是打造升级检察服务中心。2018年5月,我院根据上级院部署要求,结合监察委转隶等改革实际,积极争取区政府财政支持,将原有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全力打造了集检务公开、控申接待、案件管理、公益诉讼举报等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了检察机关各项服务职能的集约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接待处理群众信访130余件,化解涉检矛盾纠纷20余次。三是衔接司法办案责任制。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在信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出现极端访的,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主动接访,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控申部门实行检察官轮流接访、轮流办案及定期业务研讨制度,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如刑检部门员额检察官接访后在妥善调处矛盾的基础上,建议为犯罪嫌疑人卫某变更强制措施,让因邻里纠纷触犯刑律的卫某为母亲料理后事,卫某深受感动。

  四、强化“质效意识”,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一是内外联动形成化解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政法委,相关街道社区的联系沟通,共同商讨矛盾化解方案,努力形成化解合力,推动多起涉检信访案件得到化解。如祝某赴市政府信访案,控申部门与侦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公安派出所、相关社区、当事人亲友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涉及本院几个部门的案件,由相关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接访,今年以来,控申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联合接访20余次,有针对性地顺利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丰富律师参与矛盾化解途径。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办法》,律师通过参与接访、矛盾化解、评析案件或代理申诉案件,实现同检察官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2018年以来邀请律师参与接访10件,评析案件21件,代理涉检信访案件3件,较好地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多元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充分展现检察司法温情,尽力修复社会关系,开展跨部门、跨地区、多元化的司法救助工作。如对重伤二级、家庭经济困难、未得到相应赔偿的案件被害人周某某给予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某未成年在校学生遭遇他人袭击受重伤后,经常出现心理紧张、焦虑和不安的情况,难以恢复正常的学习。我院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该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心理疏导,通过一对一谈话、沙盘心理治疗等方式,提供心理干预与援助,并定期跟踪回访,帮助该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轨道。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