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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疫情期间出台方案有效加强基建工地管控
2020-02-26 14:38: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2月5日,为贯彻落实市检院俞波涛检察长2月3日在市院党组(扩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院结合本院当前多处在建基建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详细了解在建项目施工人员情况,并迅速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建工地管控工作的方案》,做到疫情防控与基建推进“两不误”。

  《方案》规定:一是明确复工时间。要求建筑工地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施工、监理企业,最大程度动员离锡人员不得提前返回无锡。禁止擅自复工,需复工企业必须制定复工方案,上报建设单位并经批准。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对春节期间回湖北、浙江温州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施工、监理企业负责要求其在当地自行隔离和接受卫生防疫检查。疫情解除前,施工、监理企业暂不使用上述地区人员。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人员全数排查,严禁私自收留外地来锡人员,确保工地处于安全封闭状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和疫情防控检测、检查记录。三是严抓隔离纪律。疫情解除前,对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来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由施工、监理企业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送至所在区域防疫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其他外地来锡人员由各企业组织隔离观察14天,期满未发现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作业。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由120专车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同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密切接触人员隔离观察工作。

  随后,我院基建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基建各方负责人,召开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上述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应严格遵守的注意事项。今后,我院基建领导小组会将定期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面对严峻形势,我院将以扎实措施担当作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