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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起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0-04-24 09:31: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4月20日,我院办理的江苏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我院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检察贡献。

  2018年,我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期间,经调查发现,2016年至2018年,无锡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某漂染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因环保违法,分别被无锡市环境保护局、无锡市滨湖区环境保护局等3家行政机关处以责令改正及2万元到25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因涉案企业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分别向滨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执行过程中,涉案企业自动纠正了违法行为但未缴纳罚款。滨湖法院应当事人申请主持双方就罚款数额进行和解,行政机关大幅度减少罚款本金与被处罚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7个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经执行和解后共违法减免罚款本金199.3万元。2018年10月,我院分别向法院、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法院纠正违法调解行为,环保部门依法及时正确履行职权,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滨湖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后即告知相关行政机关减免罚款本金不符合法律规定,通知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恢复执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积极配合法院,会同法院一起做涉案企业的工作,除1家企业破产外,其余减免的罚款本金已全部追回。行政机关还主动排查,又追回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罚款本金。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成立办案组,深入研究案情、分析法律适用,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监督,最终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纠正17个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违法和解,追回罚款本金,使环境违法者得到应有处罚,震慑了其他环境污染行为,为打好环境污染攻坚战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纠正了行政非诉执行的错误理念,促进规范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和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以及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彰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为激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继续充分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积极保护地方生态环境,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多做贡献。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