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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发挥检察公益职能助力疫情防控
2020-02-25 19:02: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0年1月底,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淮上区辖区一酒店在经营中销售野生斑鸠,并当场查获野生斑鸠死体21只。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与淮上区检察院签订的关于执法中发现涉及林木、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发现与移交办法,将该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2月12日,淮上区检察院受理该起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野生斑鸠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第29条规定:“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该办法还规定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由行政机关没收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接到案件线索后,办案检察官先获取案件基本情况的电子材料,录入检察办案系统,随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送非涉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拍照图片,再下载打印,便于采集、固定相关证据。

  对于需要加盖印章的材料,非紧急的部分事先与有关人员沟通好,待疫情过后再补办。对于涉密的,或者诸如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野生动物生态价值鉴定等需要及时办理的,则通过邮政EMS及时收发、送达有关材料,为下一步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做准备,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不误。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