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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以后一定听话” 湖北十堰郧阳:集中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
2021-08-12 11:17: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这里我想对孩子们说,你们尚未成年,行为还没定型,今后还有美好的人生,我希望你们能抓住这个不起诉的机会,痛改前非,做一个对亲人、对社会有益的人。”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宣告、训诫。

  此次宣告和训诫,还邀请了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3名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

  2021年5月至6月期间,王某、卜某、赵某分别因盗窃他人摩托车、手机,盗刷他人银行卡涉嫌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家庭残缺,父亲早年过世,母亲残疾,和哥哥一起生活。在他出事后,经济困难的哥哥为了弟弟能从宽处理,倾其所有给受害失主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王某和卜某的父母也积极替孩子赔偿损失,向被害人道歉以期获得谅解。经社会调查并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三人作案时属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一年,对卜某、赵某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集中宣告现场,当承办检察官说到家人对他们所付出的辛苦时,三名未成年人均充满悔意,羞愧地低下头。赵某看着和自己相依为命的哥哥失声痛哭:“我以后一定听话,不给哥哥和妈妈添麻烦了。”

  办案民警、法律援助律师、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和三位未成年人谈心,希望他们珍惜此次机会,端正三观,向善而行。

  “孩子犯罪主要责任在我们家长,平时我们对孩子的管教只停留在嘴上、表面上,孩子晚上不回家,有时我们工作忙,也没有去问。孩子整天和谁在一起,我们也不清楚。今天听到检察官的讲解,认识到我们对孩子失于放任,造成他们犯罪。以后我们注意改正,督促孩子学知识、学技能,遵守法律规定,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法定代理人说。

  不起诉宣告暨训诫现场,检察机关、社工组织和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签订了三方帮教协议。

  据了解,近三年来,郧阳区检察院共组织开展宣告训诫工作28次,对32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

  编辑:杜艳